文章的五種文體論說文是什么文體
為進一步提高各級扶貧干部掌握運用政策的能力,推進我省脫貧攻堅工作扎實有效開展,確保如期打贏脫貧攻堅戰,我們編寫了《海南省脫貧攻堅知識問答》
為進一步提高各級扶貧干部掌握運用政策的能力,推進我省脫貧攻堅工作扎實有效開展,確保如期打贏脫貧攻堅戰,我們編寫了《海南省脫貧攻堅知識問答》。
本書所提出的問題是近年來扶貧工作遇到的普遍性問題,其答案是根據我省脫貧攻堅相關文件和工作實踐得出的,同時,借鑒了外省的一些經驗做法。本書僅作為工作和學習參考,不具有效力和依據。
在編寫過程中,得到了省、市縣各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和幫助,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謝!由于時間倉促,難免有不足和疏漏之處,敬請批評指正。
答:致貧原因主要有:一是因病;二是因殘;三是因學;四是缺土地;五是缺水;六是缺技術;七是缺勞動力;八是缺資金;九是因災;十是交通條件落后;十一是自身發展動力不足等。
答:建檔立卡貧困戶是指已經完成“兩公示一公告”審批流程,建立了貧困檔案,納入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動態管理,并獲得《扶貧手冊》的貧困家庭。
答:申請貧困戶的條件是:申請人必須是農村戶籍,且年人均純收入低于當年省定貧困標準(2017年是3305元)的家庭;或家庭年人均純收入超過貧困標準,但不穩定,且“兩不愁、三保障”問題沒有得到有效解決的家庭。
答:貧困戶識別的工作流程是:兩評議、兩公示、一比對、一公告。①農戶向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村民代表評議;②村委會和駐村工作隊核實,進行第一次公示;③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進行第二次公示;④報市縣扶貧辦進行一比對,符合條件者公告后納入;⑤不符合條件者,市縣扶貧辦將比對結果通過鄉鎮交行政村進行第二次評議。
對在比對時發現有排除情形,但經查證后存在特殊情況的(如借用身份證給他人),確實符合貧困戶識別標準的,由鄉鎮對情況進行說明后,再次上報市縣扶貧辦識別公告,對不符合貧困戶識別標準的,由鄉鎮進行公示不予納入。公示、公告時間均為5-7天,最后完成建檔立卡信息系統采集錄入。
答:以市縣為單位組織開展數據比對工作,對家庭擁有城鎮住房、商鋪、享受型小轎車、大型農機具、經商辦企業、財政供養人員等情形開展比對工作,確保貧困人口數據信息準確、經得起檢驗。比對工作應在市縣扶貧辦收到鄉鎮人民政府上報經公示無異議的貧困戶名單后,統一提交至相關行業部門進行。其中住建部門負責比對城鎮住房、商鋪;門負責比對享受型小轎車;農業部門負責比對大型農機具;工商部門負責比對經商辦企業;財政部門負責比對財政供養人員;金融機構負責比對銀行存款。相關行業部門收到比對名單后,要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數據比對工作,并將比對結果反饋至市縣扶貧辦。市縣扶貧辦要加強比對結果運用,比對后不能搞“一刀切”,對符合條件的進行公告后納入;對不符合的應將比對結果通過鄉鎮交行政村再次進行評議。對于比對時發現雖然有排除的情形,但經查證后存在特殊情況,如存在借用身份證給他人等情形,確實符合貧困戶識別標準的,由鄉鎮對情況進行說明后,再次上報市縣扶貧辦進行識別公告;對不符合貧困戶識別標準的,由鄉鎮進行公示不予納入文章的五種文體。
答:貧困戶識別過程中的公示公告應在各行政村、自然村、村民小組等村民活動較為集中的地方進行。公示公告內容應參照《海南省扶貧工作辦公室關于做好扶貧開發建檔立卡工作的通知》(瓊扶辦發〔2014〕24號)的相關要求執行。公示、公告必須采用能夠留存的紙質形式進行張貼,并留存檔案。用黑板板書等不宜留存的形式進行公示公告則不予認可。
答: 家庭成員應登記家庭常住人口。常住人口是指實際居住在家半年以上(含半年),而且經濟和生活與本戶連成一體的人口;外出從業人員在外居住時間雖然在6個月以上,但收入主要帶回家中,經濟與本戶連為一體,仍視為家庭常住人口。無戶籍人員或戶口沒有遷入人員應由本人向所在鄉鎮公安戶籍管理部門申請落戶或辦理戶口遷入手續。
答:單獨立戶老人能否識別為貧困戶應視其有無法定贍養人而定。無法確定贍養人的,可以直接識別為貧困戶。有法定贍養人的,應將其法定贍養人家庭一并納入識別范疇,共同識別。符合貧困戶標準的,可識別為貧困戶,并將其作為法定贍養人家庭成員進行登記;如不符合貧困戶標準的,不能識別為貧困戶,應當由其子女履行贍養義務。如單獨立戶老人有多個分家子女的,全部法定贍養人家庭全都納入共同識別。如果因特殊情況造成已分戶老人與法定贍養人不能進行共同識別的,由縣級扶貧部門依據其家庭實際情況和評議結果,綜合研判決定。
答:首先應查清人是否健在,在哪里,是否回原籍居住。對已去世的,從貧困戶名單中清退;對因婚嫁在原戶籍地(娘家)以外居住生活的貧困人口,如嫁入地和原戶籍地(娘家)都將其識別為貧困人口,或嫁入非貧困戶,原戶籍地(娘家)應予以清退;貧困識別時確認為貧困戶,后因外出打工長期聯系不上(或聯系上了不肯回來),時間長達半年以上的,應重新由村委會進行評議,辦理退出或者進行清退。
答:有服刑人員的農戶按貧困戶標準識別為貧困戶的,服刑人員在服刑期間不計入該戶貧困人口登記;服刑期滿后,如該戶仍未脫貧,將其計入該戶貧困人口。
答:吸毒人員應當納入貧困戶識別范圍。正在強制戒毒人員,強制戒毒期在半年以內,符合家庭成員登記條件的應當計入家庭人口。強制戒毒期在半年以上的,在強制戒毒期間不計入該戶貧困人口登記;解除強制戒毒后,如該戶仍未脫貧,將其登記為該戶貧困人口。
答:如果貧困戶家庭成員持有假殘疾證而非殘疾人,且不符合貧困戶標準的,應清退;若該家庭成員確實是殘疾但又是假殘疾證或無殘疾證,且符合貧困戶標準的,保留貧困戶身份,并要求貧困戶按程序補辦殘疾證,同時在系統中更新該戶的殘疾證信息。
答:財政供養人員是指各級黨委機關、機關、政府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黨派和工商聯機關、經批準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及其他使用財政性資金的事業單位(以下稱機關事業單位)中由財政性資金支付全部或部分工資(離退休費)的在編人員及離退休人員。
17.家庭成員有村干部公職人員,或居住樓房,或擁有小轎車、大型農用車、工程機械的家庭能否認定為貧困戶?
答:有財政供養人員(含村干部),或居住樓房,或擁有小轎車、大型農用車、工程機械的家庭,原則上不符合貧困識別標準,但不能“一刀切”不予認定為貧困戶。應由申請人對相關情況進行說明,能作出合理解釋且群眾評議通過的可以進行認定。這類特殊情況應當根據家庭實際情況,對家庭收入、家庭消費水平及支出、結合群眾評議結果等進行綜合研判,確定是否納入,同時要從嚴審核和甄別,說明情況并進行備案。對于財政供養人員,由于工資收入相差較大,應根據實際工資收入進行綜合研判。
答:貧困戶家庭成員指居住在同一住宅內,常住或者與戶主共享開支或收入的成員,長期共同居住長達半年以上,包括:由本家庭供養的在外學生、未分家農村外出從業人員或隨遷家屬、在同一戶籍內輪流居住的老人、因探親訪友等原因臨時外出人員。不屬于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的成員,包括:不再供養的在外學生、已分家子女或有獨立戶籍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出嫁人員(含未領取結婚證但有事實婚姻的)、掛靠人員或寄宿者、幫工、家庭中已應征入伍人員。
答:《海南省扶貧工作辦公室建檔立卡貧困戶識別、退出評議工作導則》對識別和退出工作評議有如下規定:①清點到會人數,并向村民代表報告本次會議應到人數、實到人數、缺席人數和列席會議人員,確認符合法定人數后由主持人宣布開會。②村委會向村民代表會議提交評議人員名單。③申請人或幫扶責任人、退出貧困戶戶主在評議開始前陳述納入或退出理由;申請人或擬退出貧困戶較多時,也可由上述人員提出書面陳述材料。村委會在評議開始前,應對申請人論說文是什么文體、擬退出貧困戶在比對、核實工作中發現的疑點問題進行說明。④村委會組織參會村民代表進行評議;評議時,申請人、擬退出貧困戶應退場回避;與會村民代表對人員名單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村委會工作人員要如實記錄村民代表反映的意見或問題。⑤評議投票前,村委會應當提名監票人、計票人,經參加會議的村民舉手表決通過。⑥在充分醞釀、討論的基礎上,村委會組織村民代表進行評議投票。⑦投票結束后,在村委會主持下當眾開箱,由監票人、計票人公開核對、計算票數,作出記錄并簽名。禁止在會場外開啟票箱。⑧收回票數超過參加本次評議人數半數并且等于或者少于發出票數的,評議有效;收回票數未達到本次評議半數或者多于發出票數的,評議無效。村委會確認評議投票無效的,應當在作出記錄和當眾封存選票之后,當場重新組織投票。⑨村委會確認評議有效后,當場公布評議結果。⑩評議要指定專人做好記錄,記錄要真實、客觀、全面。內容包括:參加評議的人數及報到名冊、主持人、記錄人、評議的名單、討論的主要意見和投票情況等。
21.在貧困戶的識別納入程序,“評議”環節中評議的得票數標準是什么,即得票率超過百分之多少可視為通過評議?
答: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自治法》第二十二條“村民會議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通過”,原則上得票率過半視為通過評議。但是否可以識別為貧困戶,還應當經過入戶核實,兩公示一比對一公告等程序綜合評定。
答:貧困戶退出的標準是:以戶為單位,主要衡量標準是該戶年人均純收入穩定超過當年省定扶貧標準且吃穿不愁,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安全有保障。
答:貧困戶退出程序是:由村“兩委”組織評議后提出,經村“兩委”和駐村工作隊核實,擬退出貧困戶認可,在村內公示無異議后,公告退出,并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銷號。
答:貧困戶退出的具體步驟為:①村兩委每半年組織召開一次村民代表會議,根據年度減貧目標對應退出貧困戶進行評議,提出貧困戶退出名單。②村“兩委”、駐村工作隊和駐村工作干部對貧困戶退出名單逐戶入戶核實,并填寫《貧困戶脫貧驗收表》。③村“兩委”將入戶核實情況和貧困戶退出名單在本村內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將名單報鄉(鎮)人民政府。公示期內提出異議的,村“兩委”和駐村工作隊應對異議材料反映的情況進行核實后,將核查材料連同異議材料一并上報鄉(鎮)人民政府。④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對各村上報貧困戶退出名單進行審核確認,主要審核確認以下內容:上報材料的真實性,是否履行相關程序文章的五種文體,異議對象的核查情況。⑤鄉(鎮)人民政府在審核確認后,應當將確認的退出名單在各村進行公告,公告期7天。公告期滿后退出,報市縣扶貧工作辦公室備案, 并按程序在建檔立卡信息采集系統中完成退出銷號。
答:農民純收入是農村住戶當年從各個來源得到的總收入扣除有關費用性支出后,最終歸農村居民所有的收入總和。純收入主要用于再生產投入和當年生活消費支出,也可用于儲蓄和各種非義務性支出。它反映的是全國或一個地區農村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純收入=總收入-家庭經營費用支出-稅費支出-生產性固定資產折舊-贈送農村親友支出。
答:計算農民人均純收入應注意的事項:①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是按常住人口平均的收入,不是按家庭戶籍人口計算。常住人口,即全年經常在家或在家居住6個月以上,而且經濟和生活與本戶連成一體的人口,不是戶籍人口。外出從業人員在外居住時間雖然在6個月以上,但收入主要帶回家中,經濟與本戶連為一體,仍視為家庭常住人口;在家居住,生活和本戶連成一體的國家職工、退休人員也為家庭常住人口。但是現役軍人以及常年在外(不包括探親、看病等)且已有穩定的職業及居住場所的外出從業人員,不應當作家庭常住人口。②農村居民純收入不是總收入。應扣除掉經營費用、稅費、生產性固定資產折舊和贈送農村內部親友的支出,而贈送城鎮親友的支出不能扣除。③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包括現金純收入和實物純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不全是貨幣形態,它包括現金純收入和實物純收入。現金純收入是指農村住戶當年從各個來源得到的現金收入相應地扣除所發生的現金費用支出后的總和。實物純收入是農村住戶當年從各個來源得到的實物分品種按市場價作價,并相應地扣除所發生的實物性支出后計算得出的收入總和。
答:國務院扶貧辦印發《扶貧開發建檔立卡工作方案》和中辦國辦印發《關于建立貧困退出機制的意見》的標準均是年人均純收入,因此,貧困戶識別和退出的標準也應按照“人均純收入”計算。
答:國務院扶貧辦2016年10月8日印發《關于做好2016年扶貧對象動態調整和建檔立卡信息采集錄入工作的通知》(國開辦司發〔2016〕71號)中明確規定:“農戶家庭收入(包括務工收入)計算周期為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我省在核算貧困戶收入周期確定為調查時點以前12個月收入。
答:農戶家庭養殖大量雞、牛、羊、豬等家禽家畜,未出售時屬于家庭固定資產,不計入經營性收入;出售后所得收入計入經營性收入,減去生產和飼養成本,剩余部分為家庭經營純收入。例如:農戶家中飼養5頭牛,這些牛未產生經濟效益(賣掉等),不計入農戶當年純收入;如果農戶當年出售一頭牛獲得6000元,若生產和飼養成本1000元,扣除后剩余的5000元計入家庭純收入。
答:轉移性收入是指國家、單位、社會團體對農戶家庭的各種轉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間的收入轉移,包括在外人口寄回和帶回、農村以外親友贈送的收入、調查補貼、保險賠款、救濟金、救災款、退休金、撫恤金、五保戶的供給、獎勵收入、土地征用補償收入和其他轉移性收入。
轉移性收入在《貧困戶信息表》《扶貧手冊》登記家庭收入和幫扶成效時,應根據實際情況登記,填寫在相應表格內,僅用于統計口徑計算。在考核貧困戶人均純收入是否達到脫貧標準時,轉移性收入應分為以下三種情況對待:①“三保障”類轉移性收入不應計入家庭收入,目的是防止出現通過計算教育補貼、危房改造收入等算賬脫貧、數字脫貧的情況。包括危房改造資金,減免學雜費、住宿費、生活費補助等教育資助,代繳新農合補助資金,醫療報銷費用,以及保險賠款、救濟金、救災款、撫恤金等。②幫扶的種苗、物資在出售前不計入家庭收入,比如:農藥、化肥、飼料等。產品出售后,獲得的收入計入家庭收入,幫扶的種苗、物資不作為成本予以扣除。③其他轉移性收入,如生態補償、獎勵收入、慰問金、在外人口寄(帶)回及農村以外親友贈送的收入等應計入家庭收入。
答:根據國務院扶貧辦信息中心關于“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業務管理子系統”的數據清洗反饋,“非低保戶在家庭收入中登記有低保金收入”屬于邏輯錯誤。目前,只要家庭成員中有享受低保人員則家庭收入中必定有低保金收入,因此為避免系統內產生系統邏輯錯誤數據,只要家庭成員中有享受低保的,戶屬性應復選低保戶。
答:在登記家庭收入時,低保金應在家庭收入中進行登記。但對于沒有產業、務工收入或主要依靠低保金收入屬于低保兜底的貧困戶,暫時不能退出。當家庭的產業收入或務工收入能穩定超過脫貧標準的低保貧困戶可以予以退出。
答:意外收入包括征地補償收入和中獎收入等,意外收入應一次性算入家庭純收入。意外收入如果遠超貧困標準線,應核查“兩不愁三保障”相關情況,如符合脫貧條件,應按程序作脫貧退出,不應作清退處理。相應“三保障”政策當年可以繼續享受,次年(含)以后中止。已發放的幫扶物資不予追回。
答:“四不退”指的是:①收入沒達到脫貧標準的不能退;②“兩不愁三保障”還沒落實的不能退;③當年新納入到建檔立卡信息系統的不能退;④保障措施落實了,但脫貧效果不明顯的不能退。
答:我省的政策是:“十三五”期間建檔立卡貧困戶脫貧不脫政策,貧困戶脫貧后可以繼續享受“三保障”政策至2020年(但因意外收入脫貧的情形按45問處理)。
答:《關于做好2016年扶貧對象動態調整和建檔立卡信息采集錄入工作的通知》(國開辦司發〔2016〕71號)中明確當年新納入貧困戶不能退出。因此,當年識別納入的貧困戶,既使通過扶持達到脫貧條件且群眾認可,當年也不能宣布脫貧。
答:我省退出貧困戶標準為:農民家庭年人均純收入高于現行省定脫貧標準,且教育醫療住房有保障。住房安全并非是退出貧困戶的唯一標準,完成了危房改造并不是說就應該退出貧困戶。
答:屬于錯評的貧困戶應予以清退,主要是指識別時不符合識別標準和程序,或通過隱瞞財產收入、弄虛作假、優親厚友等錯誤識別納入,或未履行識別程序錄入系統的貧困戶。
對擬清退人員,應根據舉報或比對結果,入戶核查情況,對所提出問題無法做出合理解釋,或者識別時確實不符合識別標準和程序的,應參照《海南省建立貧困退出機制實施方案》,執行“一公示一公告”后予以清退。
答:清退的具體程序為:①由村“兩委”干部、、幫扶責任人根據舉報或比對結果,組織進村入戶調查核實;②經村“兩委”召開會議進行評議通過后進行村內公示;③將清退名單上報鄉鎮人民政府,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后在村內進行公告;④報市縣扶貧辦備案,并在扶貧開發信息系統中標注銷號。
42.父母是貧困戶,其子分戶獨立,也符合貧困標準,是否準予納入?若錄入系統,則會造成重復數據,該如何進行操作處理?
答:首先要判定是否符合分戶條件,如確實符合分戶條件的,分戶后分別采集父母及子女信息。子女符合貧困標準的,父母作人員減少,子女信息重新采集錄入;子女不符合貧困標準的,父母應由子女贍養進行脫貧處理,系統根據實際情況錄入。
答:貧困識別時,家庭成員應是農村常住人口。如果識別后一家人在外務工且長期聯系不上,時間長達半年以上的已不屬于農村常住人口,應按清退程序予以清退。
答:系統內“未脫貧”和“返貧”標識人員,在標識“脫貧”之前都應履行退出程序。不管上一年度是否履行過線下退出手續,因各種原因無法退出的脫貧回退人員,只要系統內顯示“未脫貧”和“返貧”的,當年退出前應重新辦理退出手續。
答:整村推進的主要內容包括:①基礎設施建設,指水、路、電、房、電話、廣播電視、互聯網等;②社會事業建設,指文化室、球場、衛生室、文體活動、新農合、新農保、適齡兒童入學、就業等;③增收產業建設,指種養業、手工業、鄉村旅游業、電子商務、外出務工等;④文明新風建設,指鄰里和睦、家庭和諧、鄉規民約、環境衛生、村容村貌等;⑤法制建設,指良好社會秩序,維護社會穩定,規范村民行為,提高法制觀念和依法辦事水平等;⑥基層組織建設,指黨支部、村委會、團支部、婦女、民兵等組織,黨支部是核心,帶頭人是關鍵。
答:貧困村提升“八大工程”是:減貧工程,美麗鄉村建設工程,集體經濟培育工程,“三保障”工程,基礎設施改善工程,公共服務設施工程,環境綜合整治工程,村級組織建設工程。
答:貧困村提升的標準是:①有效地控制貧困發生率在2%以下。②有穩定可靠的增收渠道。③有1-2個支撐能力較強的主導產業,并對村內貧困農戶的帶動實現全覆蓋。④有較好的生產生活條件。村村通公路等級不低于四級公路標準。到2020年,實現具備條件的自然村100%通硬化路,具備條件的行政村客運通達率達到100%。基本解決飲水安全問題,基本完成農村危房改造。⑤有比較完善的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建成村級公共服務中心,有合格的村衛生室、文化室。適齡兒童入學率達100%。自然村實現手機信號和廣播電視信號全覆蓋,行政村實現光網全覆蓋,實現戶戶通電。⑥有較健全的社會保障。貧困戶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率達到100%。符合條件的全部納入低保。⑦有比較充分的就業。⑧有戰斗力較強的村級組織。村黨支部核心作用,村委會帶動作用得到較好發揮。管理機制健全,村規民約完善。
答:貧困村退出以貧困發生率降至2%以下為主要衡量標準,統籌考慮村內基礎設施、基本公共服務、產業發展、集體經濟收入等綜合因素。
答:貧困村的退出程序是:①申請退出。村“兩委”根據貧困村整村推進脫貧計劃或本村實際情況,向鄉(鎮)政府提出退出申請。鄉(鎮)政府按照貧困村退出標準,進村評估脫貧情況,并填寫《海南省建檔立卡貧困村脫貧申請驗收表》。經審核符合退出標準的,鄉(鎮)政府在鄉(鎮)內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報市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②審核驗收。市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對鄉(鎮)報送的擬退出貧困村名單進行審核,同時組織力量進行驗收。③確定退出。市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核驗收通過后,在相應鄉(鎮)進行公告,公告期7天。公告期滿后退出,并在建檔立卡信息采集系統中標注銷號。
答:貧困縣的退出程序是:①提交申請。貧困縣根據自身脫貧任務完成情況,由縣(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填寫《海南省貧困縣脫貧申請驗收表》,并向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提出退出申請。②評估公示。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委托第三方對擬退出的貧困縣開展評估,評估結果作為貧困縣退出的依據。確定退出名單后向社會公示,公示期15天。公示無異議的,由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后向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報告。③公布退出。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評估檢查通過后,由省政府正式批準退出,并向社會公布。
答:貧困退出后的激勵政策有:①貧困戶退出后,在一定時期內繼續予以幫扶,鞏固脫貧成果,避免出現邊脫貧、邊返貧現象。②貧困村退出后,對原規劃未實施完成的項目繼續實施,原有定點幫扶的省直機關、企事業單位對口幫扶關系不作調整。③貧困縣退出后,現有扶持政策不變、支持力度不減,繼續保留專項、行業、社會等有關扶持政策至脫貧攻堅結束。省直有關部門在制定行業規劃、年度計劃時對脫貧摘帽縣繼續予以支持,原有定點幫扶的省直機關、企事業單位對口幫扶關系不作調整。
答:產業扶貧主要有三種模式:一是直接幫扶。對既有產業發展愿望,又有產業發展能力的貧困對象,在政府的組織和引導下,直接參與區域特色產業開發,通過以獎代扶、貼息等方式,予以直接幫扶。二是委托幫扶。通過購買扶貧社會服務方式,將扶持資金直接委托給有合作意愿、有社會責任、講誠信和有實力的企業,實行項目統一開發、統一管理、統一經營、統一核算,相互間以契約形式,明確責、權、利關系,項目收益按比例分成。三是股份合作。將扶貧對象的政策扶持資金、土地、林地和水面等生產資料折價入股,由企業統一管理和生產經營,結成聯股、聯利的共同體,實現股份到戶,利益到戶。
答:“四跟四走”指的是資金跟著窮人走、窮人跟著能人走、能人跟著產業項目走、產業項目跟著市場走。“四跟四走”是為破解產業扶貧對象難瞄準、項目難見效、風險難防范、資金難保障等系列問題,探索走出的產業扶貧新路子,其核心內容是瞄準貧困人口,改革幫扶方式,建立利益聯接機制。
答:一要科學選擇產業項目;二要精確核準幫扶對象;三要認真選擇扶貧經濟組織;四要建立健全利益聯結、風險防控和收益維權機制;五要擴大金融資本參與;六要加大考核督查力度。為貫徹落實“四跟四走”要求,省級政府部門繼續推進重點產業扶貧項目建設,發揮示范帶動作用。
答:貧困戶參與鄉村旅游扶貧有五種方式:一是直接參與鄉村旅游經營,如開辦“農家樂”和經營鄉村旅館等;二是在鄉村旅游經營戶中參與接待服務;三是通過鄉村旅游出售自家的農副土特產品獲得收入;四是通過參加鄉村旅游合作社和土地流轉獲取租金;五是通過資金、人力、土地參與鄉村旅游經營獲取入股分紅。
答:我省光伏扶貧的主要模式有三種:①戶用型電站。這是光伏扶貧的主要模式,主要是利用貧困戶自家屋頂或院落空閑地建設,發電裝機容量3-5千瓦,貧困戶年收益3000元左右。②村級(或聯戶型)電站。主要是利用村委會、敬老院、鄉村學校等公共建筑屋頂建設,發電裝機容量在10-60千瓦不等,發電收益在特定幫扶貧困戶和村集體中分配。③集中型光伏扶貧電站。主要是利用政府公共建筑屋頂或農村閑置未利用地等建設,裝機容量在幾百千瓦至數兆瓦,從光伏發電總收益中拿出一定比例分配給確定的貧困戶,其他收益歸項目投資人。
答:電商扶貧的主要形式,大致有三種:①直接到戶。即通過教育培訓、資源投入、市場對接、政策支持、提供服務等方式,幫助貧困戶直接以電子商務交易實現增收,達到脫貧效果。其中,最典型的方式就是幫助貧困戶在電子商務交易平臺上開辦網店,讓他們直接變身為網商。②參與產業鏈。即通過當地從事電子商務經營的龍頭企業、網商經紀人、能人、大戶、專業協會與地方電商交易平臺等,構建起面向電子商務的產業鏈,幫助和吸引貧困戶參與進來,實現完全或不完全就業,從而達到減貧脫貧效果。③分享溢出效應。即電商規模化發展,在一定地域內形成良性的市場生態,當地原有的貧困戶即便沒有直接或間接參與電商產業鏈,也可以從中分享發展成果。
答:我省規定參與就業扶貧的企業享有以下具體優惠政策:①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職業中介機構為貧困家庭勞動力和其他符合條件的人員舉辦免費專場招聘會的(招聘會規模應達到:40家以上用人單位進場招聘并可提供400個以上就業崗位),給予一次性獎勵補貼8000元;職業中介機構每免費成功介紹1名貧困家庭勞動力就業的(即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但不含在公益性崗位上就業),給予職業中介機構職業介紹補貼300元。②將貧困家庭中的“4050”人員(即處于勞動年齡段且女40歲以上、男50歲以上的人員)及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員納入公益性崗位對象范圍,公益性崗位補助標準為每月700元;全省各級政府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在同等條件下向以上人員傾斜。③與貧困家庭勞動力簽訂2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履行合同滿1年后,按每招用1人給予一次性獎勵補貼2000元。④各類用人單位(含公益性崗位)招用貧困家庭中的“4050”人員及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標準是用人單位為招用的貧困家庭勞動力實際繳納的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費用,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答:貧困戶享有的就業扶貧優惠政策有:①貧困家庭勞動力可免費參加人社部門組織的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②對貧困家庭子女就讀技工院校的,除享受學費減免政策外,每人每年享受生活補助3500元。③將普通高等院校、技師學院高級工班和預備技師班、特殊教育學校中的貧困家庭應屆畢業生納入求職創業補貼對象范圍,按1500元/人給予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④貧困家庭勞動力首次創業3年內,帶動3至5人就業,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1年以上社會保險,履行合同滿1年后,給予一次性獎勵補貼3000元;帶動6人以上(含6人)就業,給予一次性獎勵補貼5000元。⑤對有創業意愿并具備條件的貧困家庭勞動力,落實貼息資金,給予創業擔保,個人額度不超過10萬元,貼息期限最高為3年,其中:對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符合條件的個人創業擔保,財政部門給予全額貼息;對其他地區符合條件的個人創業擔保,財政部門第1年給予全額貼息,第2年貼息2/3,第3年貼息1/3。
答:可以直接咨詢當地的就業局,他們可以提供免費的就業指導、政策咨詢、職業介紹和推薦就業等服務。就業部門還會不定期舉辦一些招聘活動,邀請縣內外多家用人企業單位在現場招聘,屆時各鄉鎮政府會組織勞動力去招聘會現場求職。
答:可以讓孩子根據個人興趣報名參加人社部門組織的職業技能培訓班和創業培訓班,比如挖掘機操作工、中式面點師、維修電工以及創業培訓等項目,培訓結束后參加技能鑒定考核和專項能力考核,合格者頒發職業資格證書、專項能力證書和創業培訓合格證書,提高就業創業能力,為找到好工作打下基礎。
答: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學生義務教育階段享受的教育資助標準如下:學習生活用品費補助每生每年400元,伙食費補助,小學寄宿生每生每年3000元,非寄宿生每生每年2000元,初中寄宿生每生每年3750元,非寄宿生每生每年2500元。各市縣出臺的地方政策如寬于或補助標準高于本政策要求的,繼續執行市縣政策。
答:普通高中教育階段免學雜費,按每生每年不少于2500元的標準發放國家助學金,補助住宿費和教材費1000元,補生活費1000元。
答:①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學生中職教育階段除可以享受每生每年2000元的國家助學金資助外,還可以按每生每年3500元的標準補助生活費。②已獲得扶貧部門組織實施的“雨露計劃”補助資金及殘聯部門組織實施的貧困殘疾人教育扶持(福彩公益金)項目補助資金的不再享受。③對中等職業學校一、二年級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按每生每年400元的標準補助教材費,已享受免教材費政策的不再享受。
答:高等教育階段的大學生(含在讀研究生),省內就讀的按每人每年3500元的標準發放國家助學金,省外就讀的向就讀高校推薦優先資助;還可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每學年金額原則上不超過8000元,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國家助學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全部由財政貼息,畢業后的利息由學生支付,并按約定償還本金。
答:在外縣或外省就讀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學生,非高等教育階段學生均可在戶口所在地教育部門申領教育補貼,由教育局統一辦理,統一發放。高等教育階段學生能否領取教育補助,由各市縣出臺的相關資助政策決定。
答:“雨露計劃”扶持對象為:①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青壯年農民(16-45歲);②扶貧開發工作重點村的村干部和能帶動貧困戶脫貧的致富骨干;③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就讀中、高職的在校學生。
答:“雨露計劃”申報時間:春季為3月10日至5月10日;秋季為9月20日至11月20日。個人在網上申報,登錄國務院扶貧辦雨露計劃網站(網址:),實名注冊,按提示填報,而后由村、鄉鎮、市縣扶貧辦逐級審核貧困資格和學籍并公示監督。
網站申請具體步驟:打開雨露計劃網頁—點擊“職業教育培訓資助申請”—在登錄窗口輸入身份證號碼及密碼登錄(未注冊過的點擊窗口右下角“新人注冊”)—根據提示輸入信息并提交。(可參照雨露計劃頁面左邊的“職業教育培訓資助申請使用教程”視頻進行操作)
答:審核通過的擬補助扶貧對象名單及相關信息在貧困家庭所在行政村進行公示,接受村民監督。公示現場拍攝照片,上傳管理服務系統留存。對群眾舉報的不符合條件的補助對象,經查實后由各市縣扶貧部門核準后取消補助對象資格。
74.由于貧困戶家里沒有網絡,或信息填報不完整、返貧人口尚未納入信息系統等原因,未通過網上審核,但又確實符合補助條件的貧困家庭學生如何處理?
答:由于信息填報不完整、返貧人口尚未納入信息系統等原因,未通過網上審核,但又確實符合補助條件的貧困家庭,經市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核確認后給予補助。具體認定標準、工作流程和操作方法是:個人申請—村、鎮(鄉)審核上報—市縣扶貧辦核對、公示—報本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批準—由市縣扶貧辦錄入雨露計劃信息管理服務系統綠色通道通過—市縣扶貧辦將確認的貧困學生名冊報送市縣財政部門。
答:“雨露計劃”中、高等職業教育助學金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500元。由財政部門將補助資金一律通過支農惠農一卡(折)通直接撥付給貧困家庭。
答: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覆蓋所有建檔立卡農村貧困人口并實行政策傾斜,個人繳費部分按規定由財政給予補貼。參合建檔立卡農村貧困人口到定點公立醫療機構就診可以得到8項實惠:①提高普通門診報銷比例,建檔立卡貧困參合患者在鄉、村兩級新農合公立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診,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②提高慢性病特殊病種門診報銷比例,患有25種慢性病特殊病種的建檔立卡貧困參合患者,在省內省級、市縣級新農合公立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診,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③住院不設起付線。④提高住院患者報銷比例,建檔立卡貧困參合患者在省內省級、市縣級新農合公立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⑤降低大病保險起付線,建檔立卡貧困參合患者的新農合大病保險起付線元;⑥符合條件的殘疾人醫療康復項目納入新農合報銷范圍,以治療性康復為目的的康復綜合評定等20項醫療康復項目納入新農合報銷范圍;⑦提高所有地中海貧血參合患兒新農合補償水平,將排鐵治療藥物去鐵胺納入新農合報銷范圍,去鐵酮片和地拉羅司列為申請報銷藥品,重癥地貧參合患兒造血干細胞移植納入重大疾病病種范圍,新農合報銷比例提高到70%,封頂線萬元。⑧建檔立卡農村貧困人口門診統籌中一般診療費由新農合全額報銷。
答: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可享受的免費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有:為貧困白內障患者免費實施復明手術,為婦女免費進行宮頸癌和乳腺癌檢查,免費計劃生育基本技術服務項目,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和地貧篩診、免費婚檢、育齡婦女增補葉酸預防神經管缺陷、新生兒免費疾病篩查,免費開展疾病監測與計劃免疫,免費為適齡兒童接種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免費實施艾滋病、結核病、麻風病等重大傳染病和地方病防治。
答:①能一次性治愈的,組織專家集中力量實施治療;②對疾病負擔較重、社會影響較大、療效確切的大病進行集中救治,制訂診療方案,明確臨床路徑,控制治療費用,減輕貧困大病患者費用負擔;③需要住院維持治療的,由就近具備能力的醫療機構實施治療;④需要長期治療和康復的,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上級醫療機構指導下實施治療和康復管理。
答:2017年3月2日,國家衛計委印發《農村貧困住院患者縣域內先診療后付費工作方案》。《方案》要求,對于確有困難,出院時無法一次性結清自付費用的,可通過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延期、分期還款協議等方式;建立“惡意拖欠住院費用”黑名單制度,對于惡意拖欠住院費用的,暫停其新農合待遇,直到所欠費用全部還清。《方案》明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保(新農合)的農村貧困住院患者,在農村貧困患者所在縣域內的定點醫療機構,入院時不需繳納住院押金,由定點醫療機構與新農合經辦管理機構之間進行結算。我省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住院“先診療后付費”政策擴大至全省所有定點醫療機構。
答:實現“兩目標”指的是有錢看病、有人幫看病;“七個有”指的是有專人管理、有治療方案、有看病的地方、有拿藥的渠道、有報銷優惠、有評估意見、有登記記錄。
答:我省貧困患者享受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主要內容有: ①免費服務:包括12類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團隊健康管理、便捷雙向轉診和專家門診預約。②有償服務:包括醫療服務(常見病和多發病的中西醫診治、合理用藥、康復訓練、康復治療、家庭病床、導尿、換藥等)、健康檢查、慢病強化管理等。按收費標準確定。③健康檢查:除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包內容以外的血尿常規檢查,肝功、腎功、血脂、血糖檢測,心電圖、胸片檢查。④慢病強化管理:動態血壓監測、糖化血紅蛋白測定、眼底檢查、尿微量白蛋白檢測、糖尿病足篩查、踝肱指數測定等。
答:我省推行“一站式”結算具體做法是:農村貧困患者在定點醫院住院實行先診療后付費,推進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商業保險、醫療救助和兜底保障資金依靠同一信息平臺即時結算,貧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時支付自付醫療費用,費用由各經費保障機構與醫院簽訂協議,定期結算。以此減輕墊資壓力,取消審批環節,提高農村貧困患者的獲得感。
答:建檔立卡貧困戶危房改造的工作原則是:政府引導,應改盡改;因地制宜,經濟實用;統籌規劃,有序推進;規范操作,公平、公正、公開。
答:C級危房是指部分承重結構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現險情,構成局部危房。評定標準:一、地基基礎:基礎埋深偏小;有明顯不均勻沉降。二、承重墻:砌筑質量很差;裂縫較多,剝蝕嚴重;縱橫墻體脫閃,個別墻體歪斜。三、木柱、梁、檁:明顯腐朽或蟲蛀;梁檁跨中明顯撓曲,或出現橫向裂縫;梁檁端部出現劈裂;柱身明顯歪斜;柱礎錯位;構件縱向干縮裂縫深度超過木材直徑的1/4;榫卯節點有破損或有拔榫跡象。 四、木屋架:有明顯腐朽或蟲蛀;下弦跨中出現橫紋裂縫;端部支座移位或松動;屋架在平面內變形或平面外歪斜;榫卯節點有破損或有拔榫跡象。五、混凝土柱論說文是什么文體、梁、板:表面剝蝕嚴重;梁、板出現明顯受力裂縫和變形;預制板端部支承長度不足。六、屋面(覆面層):較大范圍出現沉陷;較大范圍滲水;較大范圍椽、瓦損壞。
答:D級危房是指承重結構已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體出現險情,構成整幢危房。評定標準: 一、地基基礎:地基失穩;基礎局部或整體塌陷。二、承重墻:墻體嚴重開裂;部分嚴重歪斜;局部倒塌或有倒塌危險。三、木柱、梁、檁:嚴重腐朽或蟲蛀;梁檁跨中出現嚴重橫向裂縫;柱身嚴重歪斜;柱礎嚴重錯位;構件縱向干縮裂縫深度超過木材直徑的1/3;榫卯節點失效或多處拔榫。四、木屋架:嚴重腐朽或蟲蛀;下弦跨中出現嚴重橫紋裂縫;端部支座失效;屋架在平面內嚴重變形或平面外嚴重歪斜;榫卯節點多處拔榫。五、混凝土柱、梁、板:表面剝蝕非常嚴重,部分鋼筋外露;梁、板出現嚴重受力裂縫和變形;預制板端部支承長度嚴重不足,有墜落危險。六、屋面(覆面層):較大范圍出現塌陷;大范圍滲水漏雨;大范圍椽、瓦嚴重損壞。
答:農村危房改造補助的對象主要包括:居住在D級或C級危房中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以及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和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
答:貧困戶自愿向村或鄉鎮政府提出危改申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評議(評議結果公示);市縣危改辦指導各鄉鎮對農戶房屋進行危房等級鑒定,鄉鎮組織填寫《海南省農村危房改造農戶房屋安全等級鑒定書》;鄉鎮政府審核(審核結果公示),如實填寫《海南省農村危房改造農戶申請審批表》;農戶到鄉鎮規劃所進行報建,簽訂改造危房協議書;市縣危改辦審批確認。
答:農村危房改造應結合實際,控制建筑面積。分散供養的五保戶由各鄉鎮負責建設好房屋,面積控制在30-40平方米;建檔立卡貧困戶,原則上,1-3人戶控制在40-60平米以內,且1人戶不低于20平米,2人戶不低于30平米,3人戶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戶人均建筑面積不超過18平米。戶均住房面積超過上限的,超出部分由農戶自行承擔。對于自籌資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極弱、需要政策兜底的特困戶,改造房屋面積按下限標準控制,普通裝修。
答:各市縣及各年度的補助標準都有所不同,2017年危房改造補助標準:拆除重建戶補助標準不低于21000元/戶;修繕加固戶補助標準不低于9000元/戶;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在原有補助標準的基礎上,再由省級扶貧資金安排補助20000元/戶。危改農戶新建房屋符合房屋建設標準要求、城鄉規劃要求、報建手續完善、具有民族特色風貌,經市(區)縣職能部門檢查驗收合格后,可在原建房補助標準的基礎上進行獎勵。
答:危房改造補助款按照危房改造進度分階段發放,動工即可通過農戶“一”賬戶撥付補助資金的50%至80%,余款待驗收合格備案后撥付。
94.當年確定為危房改造對象,但因家里有特殊情況(如親人過世等原因),是否可以推遲第二年實施,當年是否可以作脫貧處理?
答:可以推遲到第二年實施,當年不作脫貧處理,但應該嚴格控制,且第二年農戶需再次提出個人危房改造申請。
答:貧困戶住房不屬于危房,但十分擁擠,可使用扶貧資金、民政幫扶資金、地震安居工程資金進行危房改造。
答:社會保障兜底扶貧是按照“保基本、兜底線、促公平、可持續”的基本原則,進一步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對無法通過產業扶持和就業幫助實現脫貧的家庭實現政策性保障兜底。
答:社會保障兜底對象分為五類:一是無勞動力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家庭;二是因殘重度貧困的家庭;三是因病重度貧困的家庭;四是因災或因意外事故造成重度貧困的家庭;五是因其他不可抗拒原因,無法依靠產業扶持和就業幫助脫貧的重度貧困家庭。
答: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無法通過幫扶脫貧、且人均收入和家庭財產狀況符合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或因殘疾、重病、教育、災禍導致家庭實際生活水平低于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家庭財產符合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全部納入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
答:省政府《關于印發海南省農村低保對象特困人員教育醫療住房保障和產業扶貧實施辦法的通知》(瓊府辦〔2017〕112號)明確規定,農村低保對象、特困人員與建檔立卡貧困戶的教育、醫療、住房保障和產業扶持工作,堅持資源統籌、分類管理、人員雙向納入、政策無縫銜接。未納入建檔立卡貧困戶范圍的農村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在教育、醫療、住房保障等方面享受與建檔立卡貧困戶相同的政策待遇;有勞動能力且有脫貧意愿的農村低保對象享受與建檔立卡貧困戶相當的產業扶持政策待遇。
義務教育階段的農村低保家庭學生、特困供養學生伙食費補助標準為小學每位學生每年2000元,初中每位學生每年2500元;學習生活用品費補助標準為每位學生每年400元。
對非義務教育階段的農村低保家庭學生、特困供養學生,在實施本省現有的學前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教育資助政策的基礎上,再給予補助生活費、住宿費文章的五種文體、教材費。學前教育階段,在幼兒園按照每位學生每年1000元標準補助生活費。普通高中階段,按照每位學生每年1000元標準補助生活費;每位學生每年1000元標準補助住宿費和教材費。中等職業教育階段,按照每位學生每年3500元標準補助生活費;每位學生每年400元標準補助教材費。
各市縣根據本市縣實際制定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學生教育補助補貼政策,亦適用于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與特困供養學生。
答:農村低保對象、特困人員按照建檔立卡貧困戶同等標準享受醫療保障待遇:提高普通門診報銷比例、慢性病特殊病種門診報銷比例、住院報銷比例;降低大病保險起付線,住院醫療費不設起付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大病保險和疾病應急救助后,農村低保和特困人員個人仍無能力支付的剩余醫療費用,由各市縣從醫療救助專項資金中支付;在本市縣行政區域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享受“先治療后付費、一站式結算”等優惠服務。
答:農村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在危房評定標準、補助標準、危房改造面積標準、質量安全標準等方面享受與建檔立卡貧困戶同等的待遇。對農村低保對象、特困人員自籌資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極弱的,可以通過建設集體公租房、利用閑置農房和集體公房置換、提高補助資金額度等方式予以兜底解決。
答:有勞動能力且有脫貧意愿的農村低保對象享受與建檔立卡貧困戶相當的產業扶持政策。根據農村低保對象勞動力、承包土地、生產技能等情況,在旅游、農業種植養殖、光伏、電商、金融等方面予以扶持。
答:扶貧小額信貸是專門為建檔立卡貧困戶獲得發展資金而量身定制的扶貧產品。主要是為貧困戶提供5萬元以下、3年以內、免擔保免抵押、基準利率放貸、財政貼息、縣級建立風險補償金的信用。
答:扶貧小額信貸可享受的優惠政策:一是手續簡便,貧困戶不需要向銀行提供抵押或擔保;二是成本低,按基準利率放貸,享受財政貼息;三是期限長,最長期限可達3年。
答:額度主要根據扶貧對象的授信等級和產業發展規模而定,一般為5萬以內。期限主要根據扶貧對象戶所發展產業(品)正常生產經營周期來確定,不搞簡單的半年或者一年為限。利率為同期同檔基準利率。
答:扶貧小額信貸的申請條件是:已錄入建檔立卡信息系統的貧困戶,凡有發展愿望、生產能力、發展項目和還款能力的,都有資格申請,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從實際出發,適度放寬申請的年齡條件論說文是什么文體。
答:扶貧小額信貸的申請流程:一般可參照“五步法”(戶申請、村初審、鄉審核、縣復查、銀行審定)放貸。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操作流程。村級組織(村委會或為扶貧小額信貸設立的村級管理機構)根據貧困戶申請,對該建檔立卡貧困戶及其家庭的社區信用度、發展能力和勞動技能以及遵紀守法等情況進行評價,可“一次核定、按年升(降)級”。對申請的,要結合本村產業發展規劃、市場需求、人家庭實際,看其發展項目是否合適,發展規模、額度和期限是否恰當,并提出初審意見。鄉級政府相關部門,主要查看項目是否符合實際和扶貧規劃,并提出審核意見;基層金融機構客戶經理根據要求進行實地調研審查。
答:扶貧小額信貸是支持有意愿的建檔立卡貧困戶用于發展產業,增加收入。不能用來蓋房子、娶媳婦、還債以及用于吃喝等與增收脫貧無關的支出。
答:扶貧小額信貸貼息一般采取兩種方式:1.補貼到戶。即先結后貼、應貼盡貼,就是貧困戶按照合同約定,先按期償還銀行的本息,財政再按規定程序和辦法給予貼息;對未按期還款及違約行為不享受貼息。2.直接貼息到銀行。為了簡化程序,根據本地規定,按照貧困戶額度,直接將貼息資金補貼到銀行,但根據我省瓊府辦〔2017〕103號文件規定,對金融機構發放給貧困戶5年以內,執行基準利率的自建住房,按照實際期限每年給予全額貼息。
答:扶貧小額信貸的償還:在貧困戶本(息)到期前1個月,發放銀行通過信貸員,或由村級組織通知戶,提醒其按時還本付息;對逾期的,發放銀行和村級組織采取公示、廣播、到戶等方式,催促逾期戶償還本(息);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確因特殊原因暫時不能償還時,要提前書面申請延期,經村級組織核實后報銀行審定,原則上可以給貧困戶適當寬限期。
答:2014年8月,國務院決定將每年10月17日設立為“扶貧日”,10月17日也是國際消除貧困日。我國設立“扶貧日”,是響應聯合國決議的具體行動,主要目的和意義是引導社會各界關注貧困問題、關愛貧困人口、關心扶貧工作。“扶貧日”的核心內容是學習身邊榜樣、宣傳凡人善舉,動員社會廣泛參與,培育良好社會風尚。
答:扶貧龍頭企業認定標準:(一)認定范圍。①在貧困地區采取公司加基地加農戶形式直接帶動貧困農戶的企業; ②以貧困地區資源為原材料基地的企業;③以農產品生產、加工或流通(含專業批發市場)為主,大批量吸納貧困地區勞動力就業的企業。
(二)企業規模。①以種養業生產為主業的企業,總資產規模800萬元以上,固定資產300萬元以上,年銷售總額600萬元以上;②加工帶動型企業,總資產規模1000萬元以上,固定資產500萬元以上,年銷售總額1000萬元以上;③商品流通企業,總資產規模1000萬元以上,固定資產500萬元以上,農副產品年交易額5000萬元以上,固定就業人員(經營戶)150戶以上;④勞動密集型企業,總資產規模1000萬元以上,固定資產500萬元以上,銷售總額800萬元以上,貧困戶就業人員在100人以上。
(三)企業經濟效益。企業資產負債率小于60%,主營產品銷售率達80%以上,不虧損,銷售利潤率高。
(四)企業帶動輻射能力。企業與帶動農戶之間簽訂穩定的合約關系,或形成長期穩固(3年以上)購銷關系,合約或穩固購銷關系帶動貧困農戶數在150戶以上(含150戶),人均每年從中增加純收入300元(含300元)以上。
(五)企業信用。企業不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不違法經營,銀行信用等級在A級以上(含A級)。不偷稅、漏稅、欠稅、不欠工資、不欠社會保險金。
答:扶貧龍頭企業認定程序是:(一)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自愿向所在市、縣、自治縣扶貧辦提出申請;(二)各市、縣、自治縣扶貧辦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認真審核,并征求相關部門的意見后,向省扶貧辦提出推薦名單。(三)省扶貧辦開發指導處負責對各市、縣、自治縣申報的企業材料進行審查同意,附審核意見和相關材料,報主任辦公會研究確定并公示后,由省扶貧辦發文授予“海南省扶貧龍頭企業( 年至 年)”稱號,頒發有關匾牌及證書,享受相關文件規定的優惠政策。
答:駐村幫扶的主要任務有:①制定幫扶實施規劃,組織實施好整村推進工作;②加強基層組織建設,打造一支“永不走的工作隊”;③完成扶貧重點工作,抓好水、電、路、網、房、環境整治“六到農家”和就醫、就學、養老、低保、五保、村集體經濟發展“六個落實”;④建立幫扶到戶責任,為貧困戶建檔立卡,因人因戶施策,明確專人落實幫扶責任和措施;⑤宣傳落實惠農政策,激發扶貧對象自我脫貧的內生動力。
答:駐村“”的職責任務是:在鄉鎮黨委領導和指導下,緊緊依靠村黨組織,帶領村“兩委”成員開展“雙爭四幫”工作,即:個人要爭當優秀,所在村黨組織要爭當優秀基層黨組織。要幫黨建,加強基層組織;幫發展,推動精準扶貧;幫民生,為民辦事服務;幫穩定,提升治理水平。
答:駐村工作隊的職責:①宣傳扶貧開發工作的方針政策,幫助進駐村落實好各項扶貧政策和措施。②做好貧困群眾的思想轉化工作,激發貧困群眾脫貧致富的內生動力,教育貧困群眾樹立勤勞致富思想和感恩意識。③配合村“兩委”抓好貧困村、貧困戶建檔立卡和精準識別、精準幫扶、精準退出、建檔立卡數據更新等工作,協調落實單位定點幫扶及幫扶責任人包戶對接工作。④了解村情,分析致貧原因,幫助制定村級脫貧發展規劃、年度實施計劃以及“因村施策”“一戶一策”的脫貧措施,增加貧困戶收入。⑤引導貧困村立足優勢資源,發展特色產業和村級集體經濟,增加村集體收入;幫助協調解決貧困戶住房、就學、就醫等實際困難;參與扶貧項目的計劃編制、組織實施和檢查驗收,監督村“兩委”管好用好各類扶貧資金文章的五種文體。⑥在鄉(鎮)黨委領導下抓好村“兩委”班子建設,加強對班子成員的教育、培訓、培養,狠抓思想、組織、作風、制度建設,建設和完善村級組織和黨小組活動陣地。⑦及時總結貧困村、組、戶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的好經驗、好做法,發現、培育、總結、推廣先進典型。⑧抓好幫扶責任人幫扶工作的管理。⑨配合村“兩委”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答:駐村工作隊隊長的職責:①負責管理工作隊隊員,落實工作隊職責,制訂、實施工作隊年度工作計劃;②協調駐村幫扶各單位、各部門提出扶貧項目編制建議,爭取相關支持,并參與實施、管理和監督;③負責落實各定點幫扶單位的幫扶措施,協助做好幫扶責任人包戶聯系工作;④擔負“駐村”的要帶領村“兩委”成員開展“雙爭四幫”工作;⑤負責工作隊工作經費的管理;⑥積極組織貧困戶觀看電視夜校和觀后討論。
答:對駐村干部管理要求有:①落實學習制度。熟悉脫貧攻堅各項政策和駐村工作的目標、任務和要求。②落實工作例會制度。駐村干部至少每半年組織召開一次工作研究會,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③落實考勤登記制度。駐村干部必須堅守工作崗位,遵守當地黨委、政府干部管理規定,每年駐村時間不少于200天。④落實資金使用管理制度。堅決杜絕貪污、挪用、截留等違法違紀行為。⑤落實工作報告制度。要隨時掌握村情,遇有重要事項及時向工作隊長報告,要定期向當地黨委、政府和派出單位匯報。
答:《海南省駐村扶貧工作隊管理辦法(暫行)》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派出單位應當召回駐村工作隊員,調整更換人員:①因病、家庭有特殊困難等不能堅持駐村工作的;②因本人素質、能力等方面的原因不適應駐村工作,且經幫助后效果不明顯的;③工作作風散漫、不盡職盡責,駐村幫扶成效不明顯,群眾意見大、反映強烈的;④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年度考核為不合格等次不宜繼續擔任駐村工作隊員的;⑤退休、調離原單位或辭去公職的。召回的干部當年度不得被評為“優秀”檔次(因病召回的除外),因②、③、④項原因召回的一年內不得提拔晉升。
答:幫扶責任人的職責:①發揮引導作用,宣傳黨和政府的扶貧政策,積極鼓勵貧困戶參加扶貧電視夜校學習,堅持治窮先治愚、扶貧先扶志,開展“我要脫貧”教育活動,幫助貧困人口樹立自力更生、勤勞致富觀念,增強脫貧致富的信心和決心,不斷提高群眾對扶貧政策的知曉度。②發揮幫手作用,摸清貧困戶情況,分析貧困戶致貧原因,選準脫貧路徑,制定幫扶計劃,落實幫扶措施,幫助實施脫貧項目,真抓實干,提高幫扶對象的自我發展意識和能力。③發揮聯絡作用,協調好村黨組織和政府與貧困群眾之間關系,負責貧困戶與定點扶貧單位、各部門之間的溝通聯系,積極協調各級幫扶措施落實到位。④發揮示范作用,以身作則,以勤奮踏實的工作態度,艱苦奮斗的工作作風文章的五種文體,關心貧困群眾、心系貧困群眾的高尚情懷,在群眾中樹立黨員干部的良好形象,不斷提高群眾的滿意度。⑤真心結對、全力幫扶,每月入戶走訪結對幫扶對象不少于4次,把黨的教育、醫療、土地等各項惠農政策送到各家各戶,讓每個貧困戶都能享受到政策帶來的紅利;對有條件發展產業的貧困戶,幫助選好發展項目,爭取資金支持,實現穩定增收;建立幫扶工作登記手冊,協助鄉村做好幫扶資產登記、管理和建檔工作,與駐村工作隊、村“兩委”干部一起指導幫扶對象填寫《扶貧手冊》,填寫內容必須真實反映整個幫扶過程,確保資料完整,信息準確;對通過幫扶已經脫貧的貧困戶及時配合市(縣)、鄉(鎮)有關部門做好退出工作。⑥積極完成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幫扶工作。
答:對建檔立卡貧困戶,幫扶責任人應當實現全覆蓋。原則上每個幫扶責任人幫扶當年脫貧戶任務不超過5戶,幫扶已經脫貧需要繼續幫扶的不超過5戶,幫扶次年脫貧的貧困戶不超過5戶。
答:根據《海南省貧困戶幫扶責任人管理辦法(暫行)》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派出單位召回幫扶責任人,進行調整更換:①因病、家庭有特殊困難等不能堅持進村工作的;②因本人素質、能力等方面的原因不適應做幫扶工作,且經幫助后效果不明顯的;③工作作風散漫、不盡職盡責,幫扶成效不明顯,群眾反映強烈的;④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年度考核為不稱職等次不宜繼續擔負幫扶責任人的;⑤退休、調離原單位或辭去公職的。召回的幫扶責任人當年度不得被評為“優秀”檔次(除因病召回外),因②、③、④項原因召回的一年內不得提拔晉升。
答:《海南省脫貧攻堅責任制實施細則(試行)》規定:①市縣黨委和政府承擔脫貧攻堅主體責任,負責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脫貧攻堅的決策部署,制定本市縣脫貧攻堅實施規劃,優化配置各類資源要素,組織落實各項脫貧攻堅政策措施。②按時完成年度貧困人口脫貧、貧困村退出、貧困地區農村居民收入增長等目標任務。③加大扶貧資金安排、使用、整合、監管工作力度,確保扶貧資金成效。建立扶貧項目庫,建立健全扶貧資金項目信息公開制度,對扶貧資金管理監督負首要責任。④建立完善脫貧攻堅責任機制,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幫扶工作滿意度。⑤對本地區扶貧項目實施、資金使用和管理、脫貧目標任務完成等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和監督。建立穩定脫貧機制,對已退出的貧困村、貧困戶繼續鞏固提升,增強“造血”功能,防止脫貧人口返貧。⑥按照省委論說文是什么文體、省政府《關于推進新一輪海南農墾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要求,認真落實農墾系統貧困人口脫貧屬地管理機制,加大對貧困農場和貧困職工的扶持力度。⑦每年向省委、省政府報告扶貧脫貧進展情況。與鄉鎮黨委和政府簽訂脫貧攻堅責任書,指導鄉鎮、村落實各項扶貧政策措施并監督實施。抓好黨建促脫貧攻堅工作,有針對性地選準配強貧困地區鄉鎮黨政主要領導,強化貧困村基層黨組織建設,提升農村基層黨組織帶領群眾脫貧致富能力。市縣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市縣脫貧攻堅第一責任人。
答:《海南省脫貧攻堅責任制實施細則(試行)》規定:①鄉鎮黨委和政府承擔轄區內脫貧攻堅主體責任,負責貫徹落實市縣黨委和政府脫貧攻堅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本鄉鎮脫貧攻堅工作方案,組織開展脫貧攻堅各項工作。②與所轄各村簽訂脫貧攻堅責任書,統籌管理各村幫扶責任人、、駐村工作隊隊員。③對各村脫貧攻堅進展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及時匯總上報上級黨委和政府。④推動、督導村“兩委”實施脫貧攻堅年度計劃項目,確保項目精準到貧困村、貧困戶。⑤對各村扶貧開發情況進行統計和監測,認真組織做好貧困人口、貧困村等扶貧信息的采集工作,以及農村扶貧對象的建檔立卡和動態管理工作,及時將采集信息錄入全省扶貧開發建檔立卡信息系統。⑥嚴格執行貧困人口識別與貧困村、貧困戶退出標準,對各村上報的貧困人口識別、貧困戶退出名單進行審核確認,并按程序在建檔立卡信息采集系統中錄入和標注銷號。嚴格按照識別標準、方法和程序,將符合標準的新增和返貧貧困人口及時納入扶貧開發信息系統;按照貧困村退出標準對申請退出的貧困村進行評估,經審核、公示后,報市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做到程序公開、數據準確、檔案完整、結果公正。⑦根據相關財政扶貧資金管理辦法,管好用好財政扶貧資金,加強監管,保障扶貧資金在陽光下運行。鄉鎮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鄉鎮脫貧攻堅第一責任人。
答:《海南省脫貧攻堅責任制實施細則(試行)》規定:①村“兩委”承擔本村脫貧攻堅主體責任,落實上級扶貧政策措施,精準實施產業幫扶、教育補助、醫療救助、住房保障、技術培訓、勞務輸出等扶貧特惠項目,組織貧困村民實施扶貧項目。②組織召開村民代表會議,根據貧困村整村推進脫貧計劃或者本村實際情況,提出貧困人口脫貧和貧困戶納入名單,嚴格按照貧困人口識別退出程序和“兩不愁、三保障”標準,逐戶逐項核實,并在村內進行公示。③落實貧困戶一戶一檔制度,完善扶貧臺賬文章的五種文體,如實填寫《扶貧手冊》,實現“痕跡化”管理。④充分發揮黨支部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組織村“兩委”干部、黨員、致富能人、返鄉大學生等幫扶貧困群眾,發展村集體經濟,帶領貧困戶轉變觀念,提高認識,通過自身發展脫貧致富。村“兩委”主要負責人是本村脫貧攻堅第一責任人。
答:《海南省脫貧攻堅責任制實施細則(試行)》規定,市縣各級責任主體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依管理權限進行問責,造成重大損失、后果嚴重的,從重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①履行脫貧攻堅責任不力,沒有如期完成脫貧目標任務的;②精準識別、精準幫扶、精準退出的準確率達不到要求和幫扶工作群眾滿意度偏低的;③搞形式主義、 “數字脫貧”、“假脫貧”的;④滯留、挪用、貪占扶貧資金,違反扶貧資金管理使用規定的;⑤違反貧困縣約束規定,發生禁止作為事項的;⑥在扶貧工作中瀆職失職和不作為、亂作為的;⑦因扶貧工作不深入、不扎實,造成群體性事件帶來惡劣影響的;⑧對督查、巡查、暗訪指出的突出問題不及時整改的;⑨年度扶貧項目實施、資金撥付緩慢,效益差的;⑩紀檢、監察、審計、司法和社會監督發現有其他違紀違規問題的。
答:省政府《海南省市縣黨委和政府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辦法》(瓊辦發〔2016〕46號)規定,對市縣黨委和政府扶貧開發成效考核的主要內容是:①減貧成效。貧困人口數量減少、貧困村退出、貧困地區農村居民收入增長和生活水平提高情況。②精準識別。貧困人口識別、公告、公示、登記論說文是什么文體、錄入、退出的精準度。③精準幫扶。對駐村工作隊和幫扶責任人開展幫扶工作的滿意度。④扶貧資金。依據財政扶貧資金績效考評辦法,重點考核各市縣扶貧資金的安排、使用、監管和成效情況。⑤項目實施。幫扶貧困村、貧困戶發展特色產業、鄉村旅游論說文是什么文體、電子商務、勞務輸出、教育和文化建設、衛生健康、科技人才引領、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移民與補償、社會保障兜底等脫貧項目實施、生產生活條件改善和公務服務設施建設情況。⑥組織領導。建立健全扶貧開發領導機構及工作機制、落實扶貧開發責任制、建立領導幫扶聯系點制度等情況。
130.對市縣黨委和政府扶貧開發成效考核過程中發現哪些問題,由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提出處理意見?
答:省政府《海南省市縣黨委和政府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辦法》(瓊辦發〔2016〕46號)規定,考核中發現以下問題的,由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提出處理意見:①未完成年度減貧計劃任務的;②違反扶貧資金管理使用規定的;③違反貧困縣約束規定,發生禁止作為事項的;④違反貧困退出規定,弄虛作假、搞“數字脫貧”的;⑤貧困人口識別和退出準確率、幫扶工作群眾滿意度較低的;⑥紀檢、監察、巡視、審計和社會監督發現違紀違規問題的。
答:《海南省市縣黨委和政府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辦法》(瓊辦發〔2016〕46號)規定,對完成年度工作計劃減貧成效顯著的市縣,給予一定獎勵;對出現上一問答中所列的六種問題之一的,由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對市縣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提出限期整改意見;情況嚴重、造成不良影響的,實行責任追究。考核結果作為對市縣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估的重要依據。
答:《海南省定點扶貧工作考核辦法》(瓊扶發〔2017〕17號)規定,對定點扶貧工作考核的主要內容有:①幫扶成效。主要考核幫助定點貧困村完成脫貧攻堅任務情況。重點考核貧困村、貧困戶如期脫貧退出、脫貧穩定性和可持續發展,以及幫扶措施精準度、基層組織建設、激發貧困群眾內生動力、改善村容村貌、完善生產生活設施等情況。②組織領導。主要考核定點扶貧單位對脫貧攻堅工作的重視程度、部署推動落實定點扶貧工作情況。重點考核單位及領導對定點扶貧工作的研究部署、統籌協調、資金投入、項目實施、電視夜校組織,以及督促檢查“村兩委”承擔脫貧攻堅主體責任、落實政策措施和加強資金項目管理等情況。③選派干部。主要考核定點扶貧單位向定點貧困村選派駐村和駐村工作隊及其幫扶工作成效等情況。④基層滿意度。主要考核定點扶貧縣、鄉鎮、村干部群眾對定點扶貧單位幫扶工作和駐村扶貧干部工作的滿意情況。⑤工作創新。主要考核定點扶貧單位發揮自身優勢,開展精準幫扶、創新幫扶方式、總結宣傳經驗典型、協調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等方面情況。
答:《海南省定點扶貧工作考核辦法》(瓊扶發〔2017〕17號)規定,定點扶貧工作考核結果分為好、較好、一般、較差四個等次。①單位重視,組織保障有力,幫扶成效突出,滿意度高的單位,考核評定為“好”(占比不超過總數的20%)。②單位重視,有組織保障措施,幫扶成效比較好,滿意度較高的單位,考核評定為“較好”。③單位重視程度一般,有組織保障措施,幫扶成效一般,滿意度一般的單位,考核評定為“一般”。④單位不重視,組織保障不力,幫扶成效不明顯,鄉鎮、村兩委及群眾反映和評價差的單位,考核評定為“差”。
定點扶貧單位未完成年度脫貧攻堅任務、出現重大涉貧事件或扶貧工作中違反“五個絕對不允許”被紀檢監察機關或檢察機關立案偵辦的,考核等次不能確定為“好”。
答:脫貧攻堅督查巡查工作主要采取召開座談會、查閱資料、實地調查、問卷調查、個別訪談和聽取匯報、受理群眾舉報、隨機訪或者暗訪等實地督查形式進行,同時適當運用第三方評估成果。
答:脫貧攻堅督查分為綜合督查、專項督查和常規督查。①綜合督查主要是對市縣脫貧攻堅責任落實情況,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減貧任務完成情況,精準識別、精準退出情況等進行一攬子督查。②專項督查主要對專項規劃實施情況、行業扶貧、專項扶貧、定點扶貧、重點扶貧項目實施、財政扶貧資金使用、涉農資金整合、脫貧致富電視夜校開辦及組織貧困農民參加學習情況以及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有關脫貧攻堅重點工作進行督查。③常規督查主要對日常工作中信訪、媒體曝光、上級轉辦或領導批示的個案線索或突出問題線.脫貧攻堅巡查分為哪兩種形式,開展時機分別是什么?
答:脫分攻堅巡查包括綜合巡查和專項巡查。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依據第三方評估結果或交叉考核結果,對脫貧攻堅工作排名靠后、存在嚴重問題的市縣開展綜合巡查,一般每年1次,時間在一個月以內;對脫貧攻堅工作存在某方面突出問題,群眾反映強烈的市縣開展專項巡查,時間根據工作需求確定。
答:脫貧攻堅巡查的重點內容包括:干部在落實脫貧攻堅目標任務方面存在失職瀆職,不作為、假作為、慢作為,貪占挪用扶貧資金,違規干預和插手扶貧項目建設,貧困識別、退出嚴重失實,弄虛作假、搞“數字脫貧”以及違反貧困縣黨政正職領導穩定紀律要求和貧困縣約束機制等。
答:《海南省脫貧攻堅督查巡查工作辦法》(瓊辦發〔2017〕25號)明確規定:①督查巡查結果作為各市縣黨委和政府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的重要依據,作為對各市縣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②對督查情況好的市縣和單位,由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予以通報表揚。通過督查,發現宣傳先進典型,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對督查中發現的問題,予以督促糾正。③巡查情況和處理建議上報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涉及違紀違法的,按照有關規定移交紀檢監察或者檢察機關。對情節嚴重、造成不良后果的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照相關管理權限依法依紀進行處理。
精準扶貧:是指針對不同貧困區域環境、不同貧困戶狀況,運用科學有效程序對扶貧對象實施精準識別、精準幫扶、精確管理的治貧方式。
六個精準:扶持對象精準、項目安排精準、資金使用精準、措施到戶精準、因村派人()精準、脫貧成效精準。
五個一批:發展產業脫貧一批、易地搬遷脫貧一批、生態保護脫貧一批、加強教育脫貧一批、社會保障兜底一批。
兩不愁三保障:“兩不愁”就是穩定實現農村貧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三保障”就是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安全有保障。義務教育有保障是指義務教育學齡人口全部入學,基本醫療有保障是指參加新農合并享受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住房安全有保障是指符合危房改造條件的完成危房改造,有安全住房。
貧困發生率:是反映本村貧困人口占比的指標。貧困發生率=(貧困村貧困人口數÷貧困村農村人口數)×100%。農村人口指鄉村地區常住居民戶數中的常住人口數,即經常在家或在家居住6個月以上,而且經濟和生活與本戶連成一體的人口。
專項扶貧:是指國家安排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由各級扶貧部門負責組織實施開發式扶貧項目和相關扶持措施,直接幫扶貧困地區尤其是貧困村、貧困人口改善基本生產生活條件,發展特色產業,增加經濟收入,提高自我發展能力。包括易地扶貧搬遷、整村推進等。
易地扶貧搬遷:是指本著農民自愿的原則,由政府安排專項資金,幫助生存條件惡劣、貧困程度較深或生態保護核心地區的扶貧對象易地建設住房等基本生產生活設施,實施整村搬遷,改善其生存與發展條件。易地扶貧搬遷是專項扶貧的重要實施方式。
整村推進:是指以貧困村為單元,在政府和社會各界的支持下,動員村民廣泛參與,實行科學規劃、資源整合、集中投入、整體推進,通過發展特色產業、改善生產生活條件、加強各項社會事業建設、提高自我發展能力,以幫助貧困村盡快改變貧困落后面貌,激勵扶貧對象加快脫貧致富。整村推進是專項扶貧的重要推進方式和扶貧工作到村到戶的有效途徑。
雨露計劃:是指扶貧部門在貧困地區組織實施的以提高扶貧對象職業技能、促進就業增收為目標的人力資源開發項目,是專項扶貧的重點工作之一。“雨露計劃”以提高素質、增強就業和創業能力為宗旨,以中、高職(中、高技)學歷職業教育、勞動力轉移培訓、創業培訓、農業實用技術培訓、政策業務培訓為手段,幫助貧困地區青壯年農民解決在就業、創業中遇到的實際困難,最終達到發展生產、增加收入,促進貧困地區經濟發展的目標。
以工代賑:是指政府投資建設公共基礎設施工程,受賑濟者參加工程建設并獲得勞務報酬,以此取代直接救濟,俗稱“以務工代替賑濟”,是發展中國家改善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幫助貧困人口增加勞務收入的一種扶貧方式。
就業扶貧:是指給貧困家庭的勞動力提供就業幫助,通過開展現場招聘、用人推薦、崗位咨詢、就業指導、技能培訓等活動,促進貧困家庭勞動力人口就業,從而增加收入實現脫貧致富的一種扶貧方式。
產業扶貧:是指通過項目和政策扶持等形式,支持貧困地區、貧困農戶因地制宜發展特色優勢產業,并依托扶貧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組織等市場主體,提高組織化程度,建立利益聯結機制,帶動扶貧對象增加收入的一種扶貧方式。
扶貧龍頭企業:以農產品加工或貿易流通為主業,通過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聯結方式帶動貧困戶參與特色產業發展并使其合理分享收益,在規模和相關經營指標上達到規定標準且通過扶貧部門認定程序的企業。
旅游扶貧:是指在具有一定旅游資源條件、區位優勢和市場基礎的貧困地區,通過開發旅游帶動整個地區經濟發展、貧困群眾脫貧致富的一種產業扶貧開發方式。
光伏扶貧:是指通過政府、投資人、農戶等多角色出資,建設光伏發電系統,利用光伏發電系統產出的電力收益,給農戶帶來長達20年以上的長期收益,幫助農戶脫貧的一種產業扶貧開發方式。
電商扶貧:是指將電子商務納入扶貧開發工作體系,利用阿里巴巴、京東等互聯網龍頭企業開展面向農村的電子商務應用,培育農村電商隊伍、扶貧帶頭人,構建網上農產品銷售渠道,引導、帶動貧困村、貧困戶通過互聯網直接對接市場,銷售當地特色農產品,增加貧困人口收入的一種產業扶貧開發方式。
行業扶貧:是指我國行業公共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法定職能分工和國家確定的扶貧任務,所承擔和完成的扶貧開發工作。包括基礎設施扶貧、教育扶貧、醫療健康扶貧、危房改造扶貧、科技扶貧和文化扶貧。
教育扶貧:是指國家教育等部門為推動貧困地區公共教育事業均衡發展,提高貧困地區人口素質和受教育程度,所采取的一系列傾斜政策、投入支持和扶持措施。教育扶貧是阻斷貧困代際傳遞的根本舉措,是減少和遏制因學致貧、因學返貧的重要途徑。
醫療健康扶貧:是指國家衛生計生部門為改善貧困地區醫療衛生條件,促進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提高貧困地區群眾健康水平,所采取的一系列傾斜政策、制度安排和扶持措施,是提高農民健康水平、減少和遏制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有效舉措。
危房改造扶貧:是指住建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基于解決農村貧困群體住房安全問題,安排專項補助資金對C級危房進行修繕加固,對D級危房進行拆除重建的扶貧工作,是行業扶貧的重點內容之一。
科技扶貧:是國家科委于1986年提出并組織實施的一項重要扶貧舉措,是我國政府扶貧開發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宗旨是應用適用的科學技術改革貧困地區封閉的小農經濟模式,提高農民的科學文化素質,提高資源開發水平和勞動生產率,促進商品經濟發展,加快農民脫貧致富的步伐。
文化扶貧:是指文化等有關部門為推動貧困地區公共文化事業均衡發展,提高貧困地區農民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所采取的一系列傾斜政策、投入支持和扶持措施。
社會扶貧:是指國家或政府公共資源力量之外的民營企業、社會組織和社會公眾,在政府的動員和倡導下,利用自身資源為貧困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和貧困人口脫貧致富所開展或參與的一系列扶貧活動。
定點扶貧:是指國家機關、黨派、工商聯、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金融機構、院校、軍隊和部隊等,根據統一部署,與貧困村開展結對幫扶,在資金、物資、技術、人才、項目、信息等方面對結對幫扶貧困村給予傾斜和支持的扶貧活動。
十項工程:2015年12月15日,劉永富主任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十三五”脫貧攻堅工作有關情況新聞發布會上,提出精準扶貧“十項工程”:①整村推進工程;②職業教育培訓工程;③扶貧小額信貸工程;④易地扶貧搬遷工程;⑤電商扶貧工程;⑥旅游扶貧工程;⑦光伏扶貧工程;⑧構樹扶貧工程;⑨貧困村創業致富帶頭人培訓工程;⑩龍頭企業帶動工程。
十項措施:我省脫貧攻堅“十項措施”包括:產業脫貧、發展鄉村旅游脫貧、發展電子商務脫貧、引導勞務輸出脫貧、加強教育和文化建設脫貧、實施衛生健康脫貧、實施科技人才引領脫貧、實施基礎設施建設脫貧、實施生態移民與生態補償脫貧、實施社會保障兜底脫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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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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