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臺人才購房新政策 覆蓋多種人才
中國網地產訊 11月7日 南京市政府出臺《2020年南京市人才購買商品住房辦法(試行)》,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一、供應對象:《辦法》中商品住房供應對象有七類:
一是在我市工作,相當于《南京市人才安居辦法》中的AE類人才;
二是在我市工作,取得博士學位的人才;
三是在我市登記注冊的規上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已備案新型研發機構工作,取得碩士學位的人才;
四是在我市登記注冊的規上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已備案新型研發機構工作,取得高級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的高技能人才;
五是在我市登記注冊的企業工作,年納稅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高級管理人才和技術骨干;
六是在我市工作,通過南京市高層次人才舉薦委員會認定,并經市委市政府批準的舉薦人才。這六類人才須同時具備與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
七是經市政府批準的其他人才。
以上供應對象不限戶籍,包含海外人才和港、澳、臺人才。其中,本市戶籍相當于A、B、C類人才須申請時,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無自有產權住房或僅有1套住房且建筑面積小于90平方米,其他人才須申請時,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且1年內無住房交易記錄。
二、供應房源及供應方式:
根據供應房源的不同來源,采取集中和分批相結合的方式開展供應。
一是政府定向籌集的房源集中供應。根據每個項目的不同特點,結合位置、套型、價格等因素單獨制定銷售方案,在方案中明確供應的房源、數量、價格、對象等內容并向社會公示,人才憑《人才購房證明》到項目現場報名登記,由政府指定的單位或開發企業按照銷售方案組織人才集中選房。
二是市場優先供應的房源分批供應。市房產部門根據項目開盤計劃,在“南京市人才安居信息服務平臺”發布即將開盤的商品住房信息和服務專員聯系方式,人才憑《人才購房證明》到項目現場報名登記,開發企業在辦理預售許可(現售備案)后,按照“人才優先,過程公開”的原則,根據公示的銷售方案,組織人才和其他購房人同步選房。
其中:需要搖號的項目,相關開發企業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現售備案)后,通過搖號或抽簽的方式確定人才選房順序號,并根據項目本次申請上市銷售量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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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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