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資北方西安分公司被責令改正 證券投資咨詢業務涉兩項違規
中國網財經9月10日訊 證監會陜西監管局近日發布了關于對北京中資北方投資顧問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資北方”)西安分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監管措施的決定。經查,中資北方西安分公司存在以下行為:一是未完整留存客戶營銷檔案;二是中資北方西安分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新增營業場所西安市雁塔區長延堡街道長豐國際廣場A座1506室、1507室,至2019年4月11日終止上述營業場所,均未依法履行報備程序。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第三條、第二十八條及《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的規定。
《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三條: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從事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加強合規管理,健全內部控制,防范利益沖突,切實維護客戶合法權益。
《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二十八條: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應當對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推廣、協議簽訂、服務提供、客戶回訪、投訴處理等環節實行留痕管理。向客戶提供投資建議的時間、內容、方式和依據等信息,應當以書面或者電子文件形式予以記錄留存。 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檔案的保存期限自協議終止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
《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的業務方式、業務場所、主要負責人以及具有證券、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業務人員發生變化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地方證管辦(證監會)提出變更報告,辦理變更手續。
以下為原文:
關于對北京中資北方投資顧問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監管措施的決定
北京中資北方投資顧問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經查,你分公司在開展證券投資咨詢業務中,存在以下違規行為:一是未完整留存客戶營銷檔案;二是你分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新增營業場所西安市雁塔區長延堡街道長豐國際廣場A座1506室、1507室,至2019年4月11日終止上述營業場所,均未依法履行報備程序;違反了《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第三條、第二十八條及《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的規定。
按照《暫行規定》第三十三條規定,現責令你分公司立即予以改正。你分公司應分析問題產生原因,并按照內部制度追究責任,進一步加強內部控制,切實做到合規經營,并于9月20日前向我局提交整改報告,整改經我局驗收前,不得新增證券投資咨詢相關業務。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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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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