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安嘉新成科創板首例被否企業 大華會計所露兩硬傷
中國證監會網站8月30日發布公告稱,不予同意恒安嘉新(北京)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此前,恒安嘉新通過了上交所的四輪問詢,但在證監會的發行注冊審核中被否,成為科創板第一家被否決的企業。
恒安嘉新的保薦機構為中信建投證券,律師事務所是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會計所為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恒安嘉新4月3日申報科創板獲得受理,歷經四輪問詢。7月11日獲上交所科創板上市委會議通過,并于7月18日提交證監會注冊。
證監會不同意恒安嘉新注冊的理由均為會計問題,主要有兩個:一是恒安嘉新對4個重大合同1.59億元收入的確認時點進行調整,將其認定為特殊會計處理事項的理由不充分,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要求,公司存在會計基礎工作薄弱和內控缺失的情形;二是恒安嘉新在第三輪問詢中,對于5970.52萬元股份支付會計差錯的處理,未按招股書的要求進行披露。
根據最新招股書,2016年至2018年,恒安嘉新營業收入分別為4.30億元、5.06億元、4.88億元,歸母凈利潤分別為-2054.47萬元、4185.64萬元、1837.18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目前大華會計師事務所有8個科創板IPO項目,除了恒安嘉新外,申聯生物已經上報證監會,京源環保、久日新材、賽倫生物、金山辦公等4家處于問詢環節,山大地緯處于“中止”審核狀態,和艦芯片為“終止”審核。
以下為公告全文:
關于不予同意恒安嘉新(北京)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的決定
恒安嘉新(北京)科技股份公司: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報送的關于你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的審核意見及你公司注冊申請文件。
2019年7月18日至2019年7月30日,中國證監會依法對你公司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申請進行審閱。在審閱中關注到:
一、發行人于2018年12月28日、12月29日簽訂、當年簽署驗收報告的4個重大合同,金額15,859.76萬元,2018年底均未回款、且未開具發票,公司將上述4個合同收入確認在2018年。2019年,發行人以謹慎性為由,經董事會及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將上述4個合同收入確認時點進行調整,相應調減2018年主營收入13,682.84萬元,調減凈利潤7,827.17萬元,扣非后歸母凈利潤由調整前的8,732.99萬元變為調整后的905.82萬元,調減金額占扣非前歸母凈利潤的89.63%。發行人將該會計差錯更正認定為特殊會計處理事項的理由不充分,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發行人存在會計基礎工作薄弱和內控缺失的情形。
二、2016年,發行人實際控制人金紅將567.20萬股股權分別以象征性1元的價格轉讓給了劉長永等16名員工。在提交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審核中心的申報材料、首輪問詢回復、二輪問詢回復中發行人都認定上述股權轉讓系解除股權代持,因此不涉及股份支付;三輪回復中,發行人、保薦機構、申報會計師認為時間久遠,能夠支持股份代持的證據不夠充分,基于謹慎性考慮,會計處理上調整為在授予日一次性確認股份支付5970.52萬元。發行人未按招股說明書的要求對上述前期會計差錯更正事項進行披露。
你公司存在的以上情形,與《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證監會令第153號)第二章的相關規定不符。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的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延長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期限的決定》《關于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的實施意見》和《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證監會令第153號)等有關規定,現依法對你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注冊申請作出不予注冊的決定。
你公司如再次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可在本決定作出之日起6個月后提交申請文件。
你公司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中國證監會
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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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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