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安嘉新成科創板注冊申請被否第一例 中信建投保薦或失職
中國網財經8月31日訊 證監會網站昨日晚間公布了關于不予同意恒安嘉新(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安嘉新”)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的決定,這是證監會對科創板過會企業不予注冊的第一例。
據招股書披露,恒安嘉新此次科創板IPO的保薦機構為中信建投證券,保薦人代表是劉博、王作維;會計師事務所是大華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是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
公開資料顯示,恒安嘉新成立于2008年,主營業務是向電信運營商、安全主管部門等政企客戶提供基于互聯網和通信網的網絡信息安全綜合解決方案及服務。此次科創板IPO,恒安嘉新計劃公開發行不超過2597萬股,擬募資8億元,投資于面向5G的網絡空間安全態勢感知平臺項目、面向工業互聯網及物聯網的安全綜合治理平臺項目、網絡空間安全產業基地項目等項目。
恒安嘉新科創板上市申請于4月3日獲受理,歷經四輪問詢,7月2日接到上會通知,7月11日獲科創板上市委審核通過,7月18日提交注冊。
證監會表示,在對恒安嘉新上市申請文件進行了審閱,發現了以下幾個問題:
一、發行人于2018年12月28日、12月29日簽訂、當年簽署驗收報告的4個重大合同,金額15,859.76萬元,2018年底均未回款、且未開具發票,公司將上述4個合同收入確認在2018年。2019年,發行人以謹慎性為由,經董事會及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將上述4個合同收入確認時點進行調整,相應調減2018年主營收入13,682.84萬元,調減凈利潤7,827.17萬元,扣非后歸母凈利潤由調整前的8,732.99萬元變為調整后的905.82萬元,調減金額占扣非前歸母凈利潤的89.63%。發行人將該會計差錯更正認定為特殊會計處理事項的理由不充分,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發行人存在會計基礎工作薄弱和內控缺失的情形。
二、2016年,發行人實際控制人金紅將567.20萬股股權分別以象征性1元的價格轉讓給了劉長永等16名員工。在提交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審核中心的申報材料、首輪問詢回復、二輪問詢回復中發行人都認定上述股權轉讓系解除股權代持,因此不涉及股份支付;三輪回復中,發行人、保薦機構、申報會計師認為時間久遠,能夠支持股份代持的證據不夠充分,基于謹慎性考慮,會計處理上調整為在授予日一次性確認股份支付5970.52萬元。發行人未按招股說明書的要求對上述前期會計差錯更正事項進行披露。
證監會表示,恒安嘉新存在的以上情形,與《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證監會令第153號)第二章的相關規定不符,現依法對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注冊申請作出不予注冊的決定。恒安嘉新如再次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可在本決定作出之日起6個月后提交申請文件。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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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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