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談“網癮防治”擬入法:也不妨明確禁止“電擊”
“網癮防治”擬入法,也不妨明確禁止“電擊”
實施7年后,《未成年人保護法》將首迎“大修”。新京報報道,10月21日開幕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將審議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據透露,網絡沉迷防治即“網癮防治”,擬寫入未成年人保護法。
網癮防治入法,來得并不突兀。如今,網絡沉迷已成全球性社會問題。據衛健委有關數據,全球青少年過度依賴互聯網比例為6%,中國則接近10%,而農村情況更為嚴重。這種勢頭如果得不到遏制,無疑將損害未成年人群體的身心健康。
立法應適時而動,隨事而制。加強對未成年人的網絡立法保護,是世界各國通常做法。此前,相關立法工作其實已在推進——2017年1月,國務院法制辦公布了《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送審稿)》。但時至今日,《條例》并未出臺,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則呼之欲出。究其原因,固然與“限制網絡游戲服務”等條款仍存爭議相關,但從下位法須服從上位法的立法原則看,先對未成年人保護法作出修訂,再根據上位法精神對更低位階的《條例》進行立法,更能保持法律與法規之間的統一性。
需要強調的是,立法規范網絡沉迷防治,措施手段可以靈活多樣,但其目的也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權益,讓他們免遭網癮侵害。既為保護,那網癮防治上也該守住底線——那就是要防止暴力虐待或脅迫等亂象,包括“電擊治網癮”等,避免對其身心造成嚴重后果。
對于這些現實問題,立法層面也不妨給出響亮回應,明確網癮防治入法不等于給“電擊治療”等粗暴手段張目。之前欲出臺的《條例》就對此曾予以明確: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通過虐待、脅迫等非法手段從事預防和干預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的活動,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說到底,借《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之機,與時俱進地規范“網癮防治”很有必要。在借鑒他國經驗,立法規范各方權利、義務的同時,也宜明確嚴禁暴力毆打、虐待脅迫等手段戒除網癮等紅線,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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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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