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以抽方式發行彩票 誰該為一元購風險負責?
“玩這種活動的人,一參加就特別容易上癮,不知不覺十幾萬元就沒了。”家住市豐臺區的李先生沒有想到,自從今年2月參加了某電商平臺推出的“一元購”活動,他便越陷越深。
8月16日,他身穿有“”字樣的T恤,再一次來到中關村科技園區的某互聯網公司樓外,與他一起的還有10多位投訴者。“我們來自全國各地,都因為參與‘一元購’活動傾家蕩產”,他們聲稱希望通過損失。
近幾年,隨著互聯網銷售平臺的發展,一種結合眾籌、銷售、抽性質于一身的電商購物模式悄然興起。打開一個126郵箱入口,“他們花十元錢開走了一輛車”的一元奪寶廣告便映入眼簾;登錄“京東云購”的App,則跳出提示:“京東云購是一個眾籌模式的購物平臺,只需一元就可以買到一件商品……”記者發現,在手機應用商店中,各電商品牌或科技公司推出的名為“奪寶”“一元購物”的App就不下30個。
此類活動中的商品價格往往高于市場價,利用眾籌來達到吸引客戶投錢、參與抽的目的。商家將價格以一元為單位平分成若干份額,當份數籌滿達到標價后便可開。例如,一部iPhone 6s市場價5000多元,而某“一元購”平臺則將其標價至6480元,售價抬高了1000元左右,按照,該商品需要籌滿6480個參與份額才可開。
為了獲得該商品,每位參與者最少可投入一元買下一個小份額中幾率,也可以投入5000元購得5000個獲份額,換取大的中幾率,但此時還需要別人支付相差的1480元,才能補齊開金額。
“這個系統后臺可以實現決定哪個ID中的功能”,曾在四川成都從事軟件推廣的小楊向記者提供了后臺程序實現指定中人員的截圖,因不斷地投錢奪寶,信用卡已經透支的他在幾天前借錢買票來到。
中國消費者權益研究會副秘書長、教授李偉民表示,由于一個參與者可以注冊多個ID,通過抽系統指定內部人員中是可以實現的,但是“目前也沒有法律抽的全部操作都要公開”。
小楊投訴的這家互聯網公司相關負責人回應,他們的后臺抽系統借鑒了其他行業領域較為復雜的算法,以全部商品不同參與者的參與時間為數據來源,幸運號碼的隨機性和公開性,“由于最后一筆交易時間不可測,所以用抽來決定結果,用戶沒得到,就會有各種各樣的猜測”。
該負責人稱: “我們也很希望受到一個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平臺監管,但是既具備充分技術能力,又能夠令投訴者心服口服的機構太難找了。”
針對互聯網商業行為的復雜性,國家財政部曾在2010年制定《互聯網銷售彩票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第九條:申請開展互聯網銷售彩票業務的發行機構應向財政部提交第三方機構出具的技術檢測報告等材料。但許多具有監管公證職能的平臺在操作中仍會遇到技術瓶頸。
市長安公證處公證人員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透露:“很多互聯網公司利用開發的復雜技術進行操作,給我們監督帶來很大的難度。這一方面的專業人員也較為缺乏。”
“我們看到宣傳說一元即可購買商品,買得越多中越容易,便參與其中,結果越輸越多。商家一開始就變相我們賭錢。”一名投訴者稱。而在中國網絡法律網首席法律顧問、中國互聯網協會信用評價中心法律顧問趙占領看來,將其定性為“涉嫌賭博”缺乏相關依據。
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經營者開展抽式的有銷售,最高金額不得超過5000元;而根據2009年施行的《彩票管理條例》,發行彩票也應當經國務院特許。
“這些網站涉嫌以抽方式變相發行彩票,它們不具備發行彩票的資質,”李偉民指出,即便將“一元購”視為購物平臺,“其參與者購買的也不是商品,而是運氣,該行為不構成買賣關系。”
“‘一元購’從法律上說屬于射幸合同關系”,一位業內律師告訴記者,當事人的投入可能換回高額回報,也可能一無所獲,彩票、有銷售等皆屬于此類。目前,射幸合同作為一種無名合同,在我國的《合同法》予以的15類合同之外,缺乏對應的調整規范。
李偉民,廣大消費者在面對此類活動時,應注意審查商家主體行為的性,如屬于抽,應對照“參與抽的最高金額不得超過5000元”等法律,不能被“一元購”迷失了;若屬于有銷售等形式,還應保存相關、交易記錄等,以便向工商、稅務以及工信等部門舉報。記者 傅曉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