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么網絡賺錢項目:貝索斯離婚或失去一半財富 他還能掌控亞馬遜嗎?
圖:2017年2月26日,亞馬遜首席執行官杰夫·貝索斯(Jeff Bezos)和作家妻子麥肯齊·貝索斯(MacKenzie Bezos)出席了在西好萊塢舉行的亞馬遜電影公司奧斯卡頒典禮
網易科技訊 1月10日消息,據CNBC報道,亞馬遜首席執行官杰夫·貝索斯(Jeff Bezos)與妻子麥肯齊(MacKenzie)于本周三宣布“友好離婚”。這對他的個人財富和企業帝國意味著什么?
貝索斯以創立亞馬遜而聞名,目前他仍是該公司的最大股東。據亞馬遜2018年提交的委托書顯示,貝索斯持有亞馬遜16.3%的股份。他還成立了藍色起源公司,并在與麥肯齊25年的婚姻中買下了《郵報》。
亞馬遜總部設在州,貝索斯夫婦在那里擁有豪宅。按照該州法律,這處豪宅屬于“夫妻共有財產”。這意味著,如果貝索斯夫婦在那里申請離婚,他們在婚姻期間積累的所有資產和債務將被認為歸夫妻雙方所有。法律,這些資產應公平分配,除非婚前協議另有。目前還不清楚這對夫婦是否有這樣的協議。
西雅圖離婚律師大衛·斯塔克斯(David Starks)說,資產公平分配并不總是意味著雙方平分財產。他說,在典型案例中,法院會試圖均分資產,使雙方在長期內處于大致平等的地位。例如,如果夫妻一方的收入潛力更大,那么此人獲得的資產可能更少,因為他們更有可能在長期內養活自己。
但在貝索斯一案中,彭博社億萬富翁指數顯示,貝索斯的凈資產高達1370億美元,法院可能會平均分配這筆錢。斯塔克斯表示:“當你以億萬富翁的身份選擇離婚時,法庭似乎不太可能花時間去確認10年后誰更富有。”
股東們更迫切的擔憂是,這場離婚可能會如何影響貝索斯對亞馬遜的控制權。許多業內專家也不確定到底會發生什么情況,畢竟很少有影響力如此巨大的公司創始人與自公司成立以來就始終相濡以沫的配偶離婚。
唯一的例子可能就是魯珀特·默多克(Rupert Murdoch),他與結婚30多年的第二任妻子安娜(Anna)1999年離婚前,兩人共同建立起帝國,但據報道兩人簽訂了婚前協議。
喬治梅森大學的助理教授喬丹·尼蘭(Jordan Neyland)曾就首席執行官離婚這一話題撰文,他表示,貝索斯夫婦在不大舉投資亞馬遜股票的情況下,可能很難分割他們的財富。
尼蘭表示:“以前有很多首席執行官離婚,但他們都是在成為首席執行官之前就積累了大量財富的職業人士。所以,我認為這就是為什么貝索斯離婚案與眾不同的地方,他是亞馬遜的創始人,并在在職期間離婚。”
通常情況下,首席執行官們可以通過將房地產等其他資產留給配偶來避免股票分割。但尼蘭表示:“對于貝索斯夫婦來說,他們的所有財富都將集中在亞馬遜。在這種情況下,我也不知道該怎么處理這么龐大的財富,但我想他的配偶會得到亞馬遜的部分股票。因此,這將改變亞馬遜的股權結構。”
尼蘭還稱,這可能意味著亞馬遜需要找到一種新的結構,以確保貝索斯的股票仍擁有足夠的投票權,就像創建具有不同投票權的不同類別的股票那樣。他說:“這將是肯定會發生的創造性律師業務,我不知道這是否有任何先例。”
但斯塔克斯猜測,貝索斯夫婦可能早在周三發表公開聲明之前,就在這個問題上達成了一致。斯塔克斯說:“我不得不想象,他們肯定經歷了長時間的對話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討論,以便達成協議。該協議將確保貝索斯繼續擁有控制亞馬遜的能力。”
斯塔克斯表示,為了實現這一點,麥肯齊可能選擇放棄對亞馬遜股票的所有權,或者放棄對亞馬遜股票的投票權。和解協議的諸多條款可能會在亞馬遜提交給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文件中。亞馬遜置評。
在這位亞馬遜首席執行官經歷的個人處境時,股東們可能還會擔心他的心態。但一位專家指出,貝索斯夫婦的巨額財富是個緩和因素。
專注于公司治理的斯坦福大學商學院教授戴維·拉克爾(David Larcker)在2013年撰寫了一篇研究論文,概述了首席執行官離婚可能對股東產生的影響。他表示,有些為了離婚而剝離個人資產的首席執行官,在企業中形成了避險情緒。看到自己凈資產大幅縮水的人,可能不太愿意押注于高風險的創新。
但就貝索斯而言,拉克爾懷疑避險情緒是否會起作用,因為他擁有的財富數字太大了。他補充說,“如果某人擁有1000萬美元身價,當他們把半數資產分給配偶后,他們的財富下降到500萬美元。在這樣的背景下,如果你有更少的錢,如果你相信自己會變得更善于規避風險,這可能為更加厭惡風險的決策。”
美國婚姻律師學會會長彼得·沃爾澤(Peter Walzer):“股東唯一應該擔心的是冗長的訴訟。”但他沒有看到這種情況,并說:“從發表聲明的方式來看,我認為他們不會這樣做。”(小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