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大交易所試水違約債券轉讓
繼銀行間債券市場之后,交易所債券市場的違約債券轉讓機制也迎來破題。5月26日,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證監會近日指導滬深交易所分別聯合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發布了《關于為上市期間特定債券提供轉讓結算服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違約債券等特定債券的轉讓、結算、投資者適當性、信息披露等事項做出安排。分析人士指出,目前違約債券的轉讓機制仍處于嘗試階段,未來建立市場化處理機制,形成專門的違約債市場將成為違約債券的處置趨勢。
違約債券轉讓破題
根據《通知》,特定債券主要指在滬深交易所上市或掛牌,但未按約定履行償付義務或存在較大兌付風險的有關債券,主要包括已發生兌付違約的債券,以及存在債券違約情形的發行人發行的其他有關債券等。
與此同時,《通知》對違約債券的轉讓制度進行了明確規定。具體來看,特定債券的簡稱前將冠以“H”字樣,以便于投資者識別;特定債券僅安排在固定收益證券綜合電子平臺上進行轉讓;轉讓方式采取全價報價,并實施逐筆全額結算,登記結算機構將不再提供應計利息數據;轉讓價格不設漲跌幅限制,投資者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協商轉讓價格;投資者持有的某特定債券數量少于最低申報數量的,可一次性全部賣出。
值得一提的是,并非全部投資者都可參與特定債券轉讓。考慮到特定債券的風險特殊性,《通知》規定,參與特定債券轉讓中的受讓方僅限符合相關規定的合格機構投資者,且應簽署特定債券轉讓風險揭示書。上交所進一步表示,由于維權耗時可能較長、最終的實際償付也較難預期等因素,特定債券更適合風險偏好較高、風險承受能力較強、熟悉債券產品及相關法律制度,并具有一定債券風險處置經驗的合格機構投資者參與投資。
對于轉讓機制,證監會表示,為違約債券提供轉讓結算服務,有助于形成有效疏導風險的機制安排,改變此前債券到期違約后即摘牌,投資者只能被動等待兌付的情形;有助于投資者通過二級市場轉讓化解債券違約風險,促進信用風險出清;有助于投資者及時處置不良債券,滿足產品到期清算要求等。
覆蓋不同類型
事實上,自2018年以來,債券市場違約事件頻繁發生。據東方財富Choice數據統計,截至5月26日,年內已有45只債券發生違約,金額合計超過380億元,其中不乏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這樣的“新面孔”。
而在發生違約后,由于發債企業的后續償債能力不足等問題,處置工作往往非常困難,耗時也較長。為了解決風險及違約債券的流動性問題,多方紛紛探索處置途徑。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于去年6月推出了針對高收益、低流動性債券的匿名拍賣交易機制,包括但不限于違約債券、受違約影響的債券等。據了解,該業務上線以來,已有兩只到期違約債券成功達成交易。此外,北京金融資產交易所也推出了以動態報價機制為核心的到期違約債券轉讓業務,目前共有3筆到期違約債券達成轉讓交易。
分析人士指出,到期違約債券轉讓機制為違約債券提供了新的處置方式,有利于債券信用風險的化解和處置。蘇寧金融研究院特約研究員何南野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在債券違約事件頻繁發生的背景下,滬深交易所推出到期違約債券轉讓機制,是非常有必要的,也是符合市場需求的。銀行間市場的債券和交易所債券兩者之間是有一定差異的,此時兩個市場相繼都推出對違約債券的處置機制,可以更好地覆蓋各種不同類型的債券。
資深金融分析師肖磊表示,中國債券市場的違約,目前已經進入到常態化階段,覆蓋的企業和行業越來越多。而高風險債券的處理,實際上是一種金融市場的常態趨勢。實際上,在各個投資領域,對這類債券都有不同的需求者,所以需要在銀行間和交易所市場等更多的渠道進行違約債的交易。
違約債市場或成趨勢
分析人士指出,近年來債券市場違約規模居高不下,而轉讓機制為違約債券市場提供了更多的流動性,隨著滬深交易所相繼試水違約債券轉讓業務,未來轉讓機制有望成為一種更有效率的處置方式。
在何南野看來,違約債券轉讓機制的上線,使得投資者在風險事件發生后,可以第一時間在該系統上進行債券的出售,若流動性較好,該債券可能被其他追求高收益、愿意承擔高風險的投資者買入,為不幸踩雷的投資者提供更好的違約債券處置方式,也為發行人和券商投行提供了緩沖時間。他進一步指出,違約債券處置趨勢應該是由目前較為私密和被動逐步轉為半公開或者公開,因為公開的、主動的市場可以帶來更高的效率,為違約債券提供更好的解決方案。
肖磊認為,違約債目前看已經逐步形成一個供給較大的市場,很多轉讓機制都還處在嘗試階段,從目前的情況看,本身是建立市場化處理機制的重要一環。由于違約債實際上也是高收益債,如果信息足夠透明,一些投資者會從中發掘出一些博弈的機會,這種情況下,很多機構會配置適當比例的垃圾債來豐富投資結構,所以不存在接盤的問題。未來處理違約債的趨勢依然是建立市場化的處理機制,形成專門的違約債市場,吸引不同風險機構的參與。
北京商報記者 孟凡霞 吳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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