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水有毒》胡楊林 與老東家8日對簿公堂

胡楊林

胡楊林(原名桂瑩瑩)
新浪文娛訊 歌手胡楊琳(藝名胡楊林)將老東家北京太格印象傳媒手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太格印象)及該公司旗下藝人桂瑩瑩(藝名胡楊林)訴至法院,要求其即刻遏制不合理協作行動,賠禮抱歉并賠償損失213萬余元。該案將于7月8日下戰書在北京市向陽區群眾法院開庭。
胡楊琳訴稱,2005年她為太格印象公司錄制的《香水有毒》demo成就極佳,隨后她與太格印象公司簽約,以歌手身份出道并停止勾當。2009年11月,因太格印象公司違約,胡楊琳與公司解約。爾后,該公司另謀新人桂瑩瑩以本人的名字“胡楊林”為藝名在各類勾當中演唱本人的成名曲《香水有毒》,并在2013年揭曉聲明,將《香水有毒》等歌曲的演唱權授與旗下藝人桂瑩瑩(藝名胡楊林)。
胡楊琳認為,本人與桂瑩瑩具有協作聯系,而太格印象公司與桂瑩瑩的行動已組成不合理協作,故根據《反不合理協作法》將其訴至法院。去年7月,胡楊琳曾就不異現實以傷害作品扮演權為由將其訴至法院,往年3月撤訴后變換案由于5月再次提起本案訴訟。(實習生rachel/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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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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