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賢陷廣告爭議:同時代言相似產品(圖)
金秀賢代言的A廣告(上圖)與B廣告
據韓國《亞洲經濟》報道,三星第一毛織旗下戶外某運動品牌A因“門面”金秀賢代言了競爭公司的運動品牌B的廣告表露不滿。濱波認為,消費者對廣告模特代言的兩種品牌產生混淆,廣告效應極有可能大打折扣。
B品牌啟用A品牌“門面”金秀賢為代言人
B品牌正式啟用演員金秀賢為品牌模特,期待在亞洲紅得發紫的金秀賢能夠助推品牌形象提升。據悉,B品牌已經通過電視、YouTube和SNS公開了金秀賢拍攝的羽絨服廣告,大大宣傳起兼備休閑服與滑雪服兩種功能的羽絨產品。
但這卻引起另一廣告主濱波的不滿。A品牌與B品牌系競爭關系,而金秀賢從2012年起至今一直為A品牌代言,已然成為A的“門面”,A上個月末還播出了金秀賢單獨拍攝的電視廣告。
在B品牌廣告中,金秀賢稱“從城市到雪原,只需一件B品牌羽絨服”;而在A廣告中他又強調“A戶外羽絨服,溫暖直到內心”。而這種“兩個品牌都好”的宣傳,使消費者在購買產品時陷入混淆,分不清金秀賢宣傳的服裝品牌究竟是A產品還是B產品。
B品牌方面則表示,濱波是“戶外運動品牌”,B品牌是“體育運動品牌”,二者系不同分類,不算違反合約。
需考慮廣告信息真實性
對此,業界普遍認為,雖然難究其法律責任,但卻有著不可推卸的道義責任。
行業相關人士稱:“廣告合約中禁止代言人代言競爭公司廣告,是因為廣告模特具有品牌代表象征性。模特對產品和消費者也有一定的責任,傳達‘這個好,那個也好’的信息不具誠意。”
韓國淑明女子大學宣傳廣告系教授韓圭勛(音)表示:“廣告模特傳遞著‘我推薦這個產品’的信息,同時出現在另一個廣告里會引起混淆。”
緊接著他還指出:“廣告要盡可能地向消費者傳遞真實信息。在考慮代言費之前,應該優先顧慮廣告可能會帶給消費文化和社會的影響,需要對廣告信息的真實性進行慎重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