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動物不能當寵物養?需做好功課
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發現市民非法飼養寵物的情況
養寵物前需做好功課
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鐘宏連 通訊員管萱萱)東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昨日根據群眾舉報,查獲了一起非法飼養蘇卡達陸龜的案件,目前蘇卡達陸龜已被執法人員依法移送至廣東省野生動物救護中心保護起來。
據統計,從今年3月份至今近半年里,東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在打擊涉野生動物及其制品違法犯罪專項行動中,共收繳野生動物126只(頭),其中非法飼養寵物占了一半。
受保護動物不能當寵物養
據東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提供的數據顯示,從3月份至今,該局辦案查獲收繳的126只(頭)野生動物中,有國家一級保護動物13只(犀牛蜥蜴2只、非洲灰鸚鵡2只、輻射陸龜8只),國家二級保護動物40只(綠頰錐尾鸚鵡11只、和尚鸚鵡2只、太陽錐尾鸚鵡16只、豹紋陸龜2只、蘇卡達陸龜5只、蛤蚧4只)。大部分野生動物是在涉案人家里被發現,被涉案人當做飼養的寵物。
那么,哪些動物不能當寵物養?據東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受法律保護的野生動物都不能作為寵物養。它們是指珍貴、瀕危的陸生和水生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是指包括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的野生動物以及馴養繁殖的上述物種。上述收繳的野生動物,都在法律保護范圍內。
養寵物前應了解“禁區”
記者昨日在查案現場看到,一大一小的兩只蘇卡達陸龜被放在一個塑料盤里飼養。涉案人看到執法人員后,仍然滿臉困惑與不解。他把這些龜是當寵物養,沒想到養龜也會觸犯法律的。
據執法人員介紹,不少人因為不知法,養錯了寵物。例如,一批國家保護的鸚鵡,被當作寵物養。涉案人看到執法人員查獲收繳自己的寵物鸚鵡時,也是一臉茫然與不解。
那么,喜歡養寵物的人該如何知法不違法呢?執法人員認為,養寵物前,應主動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常見非法貿易野生動物及制品(鑒別圖譜)》,詳細了解飼養寵物的“禁區”。
據執法人員介紹,被收繳的野生保護動物如果屬于本地所屬類物種,會經過審批后選擇適宜環境地方作放生處理;如果是屬于外來物種類的話,是不適宜在本地放生的,它們被依法移送至廣東省野生動物救護中心保護起來。市民若發現家養寵物屬于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應該主動與東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聯系,由執法人員依法依規作放生處理或移送廣東省野生動物救護中心。
- 標簽:
- 編輯:李娜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