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綠色文明單位獎勵10萬元
陜西省生態環境廳、省財政廳近日聯合印發《陜西省綠色文明示范工程獎勵辦法》,對獲得省級綠色文明示范單位榮譽稱號的單位,每單位一次性獎勵10萬元,鼓勵綠色單位從軟件和硬件上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辦法》對獎勵標準和資金管理等做了詳細規定。《辦法》規定,對獲得省級綠色文明示范單位榮譽稱號的單位,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獲得創建活動優秀組織單位榮譽稱號的單位,一次性獎勵5萬元。同時對貧困地區的省級綠色文明示范學校及省級綠色文明示范村莊一次性追加獎勵兩萬元。
《辦法》明確指出,獎勵資金要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挪用。對已獲得省級綠色文明示范單位榮譽稱號的,凡因弄虛作假、騙取榮譽,發生重大環境問題等原因被撤銷或取消榮譽稱號的,追回獎金,并向社會通報。同時,省生態環境廳、省財政廳對獎勵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并接受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對于違規使用獎勵資金的,要求認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追回獎金。
據了解,今年被省政府表彰的省級綠色文明單位共計96家,省級綠色文明示范單位創建活動優秀組織單位共計5家。(韓麗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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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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