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鼓勵利用人類遺傳資源開展國際合作
“國家支持合理利用人類遺傳資源開展科學研究,發展生物醫藥產業,提升人民健康保障水平。”12日,國新辦就《中華人民共和國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舉行政策例行吹風會,科技部副部長徐南平如是說。
不僅如此,《條例》鼓勵利用我國人類遺傳資源開展國際合作科學研究,提升相關研究開發能力和水平;對人類遺傳資源研究開發活動以及成果的產業化予以支持。
《條例》進一步強調了對人類遺傳資源的合理利用,提倡資源共享、開放合作。科技部社會發展科技司司長吳遠彬介紹,《條例》鼓勵利用人類遺傳資源開展國際合作。1999年到2015年間,申請的總量近1000項。2018年一年就有2800多項,而且這2800多項的申請約85%都得到批準,對相關國際合作予以積極鼓勵支持。
記者注意到,《條例》從提出到國務院通過,整整“走”了6年時間,其中原因何在?
“很重要的就是要在發展和監管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徐南平解釋說,《條例》討論過程中,一直堅持一條原則——管理要為發展服務,發展永遠是第一要務。人類遺傳資源首先是一個資源屬性,資源要保護好,更要合理使用。這對我國的科技創新,對“健康中國”的建設和老百姓的健康福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將于7月1日起施行的《條例》,是在總結《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暫行辦法》二十年施行經驗的基礎上形成。徐南平用三個維度的新考慮、加強四方面統籌高度概括了《條例》的創新所在。新的考慮主要是:要適應當代科學技術發展大趨勢,切實能夠解決人類遺傳資源管理面臨的一些新問題,響應社會各界的一些訴求和呼吁。
為此,《條例》加強四方面統籌,界定我國人類遺傳資源管理的范圍和邊界,明確人類遺傳資源責任主管部門,劃定涉及人類遺傳資源活動的五條紅線,樹立發展的鮮明導向。
徐南平說,《條例》管控范圍限定在人類遺傳資源的采集、保藏、利用、對外提供四個環節,并且明確“為臨床診療、查處違法犯罪活動、興奮劑檢測和殯葬等活動所需,采集和保藏器官、組織、細胞等人體物質及開展相關活動”不在本條例管理范圍內,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執行。
《條例》明確,國務院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全國人類遺傳資源管理工作,并樹立發展的鮮明導向,國家支持合理利用人類遺傳資源開展科學研究。
與此同時,《條例》還劃定了涉及人類遺傳資源活動的紅線:采集、保藏、利用、對外提供我國人類遺傳資源,不得危害我國公眾健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應符合倫理原則,并保護人類遺傳資源提供者的合法權益。禁止買賣人類遺傳資源,外國組織、個人及其設立或者實際控制的機構不得在我國境內采集、保藏我國人類遺傳資源,不得向境外提供我國人類遺傳資源。
針對違法違規行為,徐南平稱,《條例》明確要加大處罰力度,除大幅提高罰款金額以外,對情節嚴重或特別嚴重的,一定期限或永久禁止從事涉及我國人類遺傳資源的活動,并對相關責任人予以處分和處罰、記入信用記錄等處理。
值得注意的是,為進一步加強對生命科學研究、醫療活動的規范和管理,國務院還將加快生物技術研究開發安全管理和生物醫學新技術臨床應用管理方面的立法工作,與《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共同構成全過程的監管鏈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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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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