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通廣告“吹牛”號稱最快4G 法院:誤導宣傳罰1.5萬
聯通廣告“吹牛”號稱最快4G 法院:誤導宣傳罰1.5萬
全球最好3G+最快4G
最快4G、網絡覆蓋最廣
選4G就選沃!
這樣的廣告語是不是很熟悉?
有消費者認為上述宣傳不實
自己被誤導
將中國聯通告上了法院
并成功獲得三賠賠償
共計1.5萬余元
1
花5000元辦套餐
狀告聯通欺詐
索三倍賠償
6月11日,北京消費者馮長順向《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講述了他與中國聯通打官司的來龍去脈。
2015年10月,他在中國聯通公司北京市分公司酒仙橋營業廳辦理業務時發現,營業廳的LED屏上打出了“全球最好3G+最快4G=高速移動寬帶領先體驗,快上加快,始終領先!選4G就選沃!”的宣傳,此外,營業廳還宣稱“最快4G、網絡覆蓋最廣、速度300Mbps”。
當年10月17日,馮長順在酒仙橋營業廳花費5060元申辦理了手機號及套餐。聯通營業廳向馮長順出具收據一張,上面寫明:“最快4G網絡覆蓋最高速300bp,18501088555開戶296套餐,話費:4800,預存:240,卡費:20,合計5060元”。
實際使用過程中,馮長順發現自己的手機號與親友辦理的其他運營商的手機號相比,并非“網絡覆蓋最廣,速度最快”,“感覺上當受騙”。
后來,馮長順又發現,2016年11月22日,北京市工商局朝陽分局對聯通公司北京市分公司酒仙橋營業廳作出行政處罰(京工商朝處字(2016)第12853號),其中載明:“‘最快4G網絡覆蓋最廣,速度300Mbps’、‘最快4G’等字樣,當事人無法提供證明材料證明上述宣傳內容,屬于夸大商品性能,當事人僅能提供內部測試報告證明瞬時速率可達300Mbps,且其未在上述宣傳海報中表明廣告使用數據的出處和適用范圍……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廣告法》有關規定”,對該公司處以罰款3萬元。
2018年12月,認為自己被欺詐的馮長順將中國聯通告上了法院,請求法院法院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判令聯通公司給予三倍賠償。
2
一審法院認定
聯通公司宣傳構成誤導
判令賠償三倍賠償消費者共1.5萬余元
二審法院判決維持原判
2019年2月,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庭審中,馮長順提交了上述照片、及工商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等,以證明被告分公司的營業廳存在誤導宣傳,其基于上述宣傳購買了產品。
被告聯通公司認可上述證據真實性,但不認可馮長順的證明目的。
法院認為,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北京市工商局朝陽分局認定聯通“最快4G”等字樣屬于與夸大商品性能,誤導消費者。馮長順要求三倍賠償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判令中國聯通賠償馮長順15180元。
中國聯通不服,提起上訴。2019年4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二審法院認定中國聯通的宣傳行為對消費者構成誤導,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一審法院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駁回聯通公司的上訴,維持原判。
6月11日,《中國消費者報》從馮長順處獲悉,中國聯通已經按照法院判決,賠償了馮長順15180元。
- 標簽:
-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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