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等十部門出臺意見:地方政府要拿出真金白銀關愛農村留守兒童
今年六一兒童節,由民政部聯合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務院婦兒工委辦公室、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中國殘聯等10部門制定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體系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送上大禮包。
民政部兒童福利司司長郭玉強介紹,《意見》要求各地結合實際需要,做好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經費保障。特別是要求各地統籌使用困難群眾救助補助等資金,用于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工作。民政部本級和地方各級政府用于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要逐步提高兒童關愛服務使用比例。“這個是真金白銀。”郭玉強說。
密集出臺多部高規格文件
有關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的文件,近年來密集出臺。
僅在2016年,國務院就先后印發兩份重磅文件:《關于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和《關于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
此后,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困境兒童保障工作取得了重要進展。據民政部兒童福利司副司長倪春霞介紹,目前,全國共有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1806個,2018年我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共計救助保護各類兒童6.8萬次。
“盡管如此,但目前關愛服務體系建設仍然存在很多短板,比如,機構建設還不夠到位,工作力量配備不夠足、社會力量參與度不夠廣泛等。”郭玉強說。
這些也正是《意見》出臺所要解決的問題。據介紹,《意見》進一步明確了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和兒童福利機構的職能定位和發展方向。《意見》理清了兩類機構功能定位: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對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遭受監護侵害、暫時無人監護等未成年人實施救助,主要承擔臨時監護責任和組織開展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職責;兒童福利機構(福利院)主要負責收留撫養由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的未滿18周歲兒童,其主要承擔的是長期監護責任。
《意見》提出,對于已設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的,推進其向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轉型;對于尚未建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的,推進其整合現有資源,明確救助管理機構、兒童福利機構等來承擔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相關工作;對于已設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但撫養照料兒童能力不足的,推進其就近委托兒童福利機構代為養育。
《意見》還鼓勵有條件的地市級以上兒童福利機構不斷拓展集養、治、教、康于一體的社會服務功能,力爭將兒童福利機構納入定點康復機構,探索向貧困家庭殘疾兒童開放。
兩大重要角色履職有要求
在《意見》中,出現了“兒童主任”和“兒童督導員”兩個重要角色。
《意見》要求,在村(居)一級設立“兒童主任”,由村(居)民委員會委員、大學生村官或者專業社會工作者等擔任,優先安排村(居)民委員會女性委員擔任,具體負責村(居)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工作。在鄉鎮(街道)一級設立“兒童督導員”,由鄉鎮(街道)人民政府明確一名工作人員擔任,具體負責鄉鎮(街道)的關愛服務工作。
“之前,名稱并不統一,《意見》規范后,今后村(居)一級的統稱為‘兒童主任’、鄉鎮(街道)一級的統稱為‘兒童督導員’,便于社會認知和關心支持他們的工作。”郭玉強說。
兒童主任和兒童督導員將受到跟蹤管理。《意見》要求,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兒童督導員、兒童主任工作跟蹤機制,對認真履職、工作落實到位、工作成績突出的予以獎勵和表揚,并納入有關評先評優表彰獎勵推薦范圍;對工作責任心不強、工作不力的及時作出調整。對兒童督導員、兒童主任實行實名制管理,并及時錄入、更新人員信息。
孤兒基本生活費標準增50%
孤兒作為特殊群體,其相關保障工作也受到特別關注。
郭玉強介紹,在多年工作基礎上,2010年開始,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發布為標志,中央財政建立了專項轉移支付,補助各地為孤兒發放基本生活費。
民政部經與財政部協商,決定從2019年開始,中央財政補助東、中、西部的孤兒基本生活費標準在原來基礎上增加50%。
在提高孤兒生活費補助標準的同時,我國還把孤兒保障的內容逐步向醫療和教育保障拓展。“在養、治、教、康4個方面,我們立足全都保障起來。”郭玉強說,將繼續實施“孤兒醫療康復明天計劃”,對孤兒醫療康復費用醫保報銷后的自付費部分給予補貼,支持有醫療康復需求的孤兒渡過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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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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